一名68岁的老人,横穿篮球场的时候,被正在打球的人撞伤了。那么究竟谁该为老人的受伤负责任呢?
|案情简介|
篮球场上正在进行一场比赛,这时李阿姨双手拎着购物袋向球场走去,小张在接球跑路过程中,不慎将李阿姨撞倒在地。随后,李阿姨被送往医院,治疗期间共花费三万多元,小张第一时间垫付了6000元。事后,李阿姨向小张索赔5万元,遭到拒绝,于是诉诸法庭。由于事发地点是在学校里,李阿姨认为校方也存在管理疏忽,应承担连带责任。李阿姨的诉求应该得到支持吗?
|一审法院认为|
小张和学校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今年4月20号,二审驳回李阿姨的索赔请求。
法院认为:小张在特定的篮球专用场地内跑动接球,属于常规动作,即使与其他人发生碰撞,也不存在过错;李阿姨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明知篮球场有比赛却自甘风险;而学校也已经把篮球场粉刷成绿色,与周围的道路有明显区别,尽到了提醒的义务。
|法官说法|
民法典“自甘风险”的立法理念,体现了过错和责任相统一,是民事最基本的原则。每个人都有自己行为的边界,也知道自己行为可能会产生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