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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开展 “金山银山、碧水蓝天”环境资源保护法律宣讲
  发布时间:2021-06-08 15:29:13 打印 字号: | |

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理念,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近日,天津二中院民一庭干警赴津南区北闸口镇正营村开展以“金山银山、碧水蓝天”为主题的环境资源保护法律宣讲。


宣讲以二中院审理的天津市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切入点,通过发生在身边的涉野生动物保护典型案件提醒村民,水稻种植区气候适宜,是很多珍贵鸟类的栖息地,切不可随意捕杀,依法保护野生动物对于保障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具有重要意义。同时,结合村里作为小站稻主产区水资源丰富的实际情况,针对水资源保护问题,讲解了环境保护法的重要意义。结合《民法典》第九条规定的“绿色原则”,在实施各项民事活动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提示广大村民在日常生产作业中要始终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共同守护我们的碧水蓝天。最后,介绍了二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审判涉及水污染、土壤污染、大气污染等方面,充分彰显人民法院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违法行为的坚定决心。


村民们纷纷表示,法官对法律规定和典型案例的宣讲,使大家进一步提高了环境保护意识,今后一定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当好建设美丽家园的带头者和践行者。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