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2021)津02刑更342-358号
本院于2021年6月7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杨柳青监狱提请的对刘宇鑫等17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刘宇鑫等17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11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28024986(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驻杨柳青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邮编300210)。
2021年6月7日
天津市 第二中级 人民法院 | ||||||||||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 ||||||||||
提请减刑执行机关 | 天津市杨柳青监狱 | |||||||||
提请减刑案号 | (2021)津02刑更342-358号 | |||||||||
执行机关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 |||||||||
序号 | 案号 | 姓名 | 年龄 | 原审法院 | 罪名 | 原判刑罚 | 服刑场所 | 历次减刑情况 | 奖励依据 | 提请意见 |
1 | 刘宇鑫 | 22 | 天津市南开人民法院 | 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4年 | 杨柳青监狱一监区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四个月 | ||
2 | 程成 | 31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聚众斗殴罪 | 有期徒刑4年6个月 | 杨柳青监狱一监区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九个月 | ||
3 | 贾文海 | 36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盗窃罪 | 有期徒刑3年,罚金1万元 | 杨柳青监狱一监区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六个月 | ||
4 | 秦毅 | 40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3年6个月 | 杨柳青监狱二监区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四个月 | ||
5 | 辛宝来 | 41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3年4个月 | 杨柳青监狱二监区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六个月 | ||
6 | 王义兵 | 40 | 天津东丽人民法院 | 抢劫罪 | 有期徒刑3年 ,罚金2000元,退赔2000元 | 杨柳青监狱二监区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五个月 | ||
7 | 管海涛 | 29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3年 | 杨柳青监狱三监区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二个月 | ||
8 | 骆其银 | 54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有期徒刑4年 | 杨柳青监狱三监区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三个月 | ||
9 | 张攀登 | 34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聚众斗殴罪 | 有期徒刑3年 | 杨柳青监狱四监区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四个月 | ||
10 | 曲连城 | 28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聚众斗殴罪 | 有期徒刑3年 | 杨柳青监狱四监区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四个月 | ||
11 | 柳永春 | 53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4年 | 杨柳青监狱六监区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八个月 | ||
12 | 王花山 | 62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聚众斗殴罪 | 有期徒刑4年 | 杨柳青监狱七监区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五个月 | ||
13 | 冯长见 | 21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聚众斗殴、强奸罪 | 有期徒刑4年6个月 | 杨柳青监狱七监区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五个月 | ||
14 | 卢晓君 | 39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非法持有枪支 | 有期徒刑3年 | 杨柳青监狱七监区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六个月 | ||
15 | 周斌 | 32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3年10个月,罚金1000元 | 杨柳青监狱七监区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九个月 | ||
16 | 周元刚 | 21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3年6个月 | 杨柳青监狱七监区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八个月 | ||
17 | 王培端 | 43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非法经营罪 | 有期徒刑6年,罚金20万,违法所得10万 | 杨柳青监狱九监区 | 2019.12.19减9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