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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发布一站式建设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1-28 16:30:3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天津二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该院一站式建设典型案例,一起来看看吧!



一站式建设典型案例

案例一

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与27家烟酒店的

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这批案件是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助力复工复产,保障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2020年4月,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要求烟酒店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一方当事人是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亟待保护的国营大型酒厂,另一方是外地来津开店的侵权者,他们其中很多人疫情期间无法正常经营,还需要付出租房和人工成本,如今遭遇诉讼,如果处理不慎,很可能得关店走人。立案时,法院发现案件存在调解可能,通过积极劝说,原告同意通过诉前调解方式解决争议。立即委派了经验丰富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通过调解,针对不同情况,采用了分期付款、授权经营、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等多种方式,平衡原、被告之间的权益,在依法保护酒厂商标权的同时,避免烟酒店停业倒闭,有力助推天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案例二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天津某国有企业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该案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从繁简分流程序导入调解程序到最终调解结案仅用时7天,二中院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派的人民调解员以实干笃行的担当和爱岗敬业的精神,高质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调解,一方面防范和化解了金融风险,降低了金融机构的坏账率,另一方面使国有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被涉诉风险影响,降低了被诉企业的诉讼成本,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

案例三

张某某与杨某某、天津市云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件

收到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案件后,通过阅卷和综合研判,发现该案存在调解可能,于是适用上诉前调解机制分流至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派具有十余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审理经验的退休法官和律师调解员负责案件的调解工作。调解人员聚焦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围绕一审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和主要证据进行调解。上诉案件因一审判决作出后强化了当事人胜诉败诉的心理预期,且双方当事人争议分歧较大,很难进行调解,尤其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为工程量难以核定、工程款证据不易认定等问题,是难点中的难点。人民调解员发挥迎难而上敢啃硬骨头精神和为当事人排忧解纷的责任担当,成功调解本案,是中级法院对上诉案件引入调解机制的有利探索和初步成效。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