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2021)津02刑更166-173号
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杨柳青监狱提请的对张爱晨等8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张爱晨等8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1年1月22日至2021年1月26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28024986(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驻杨柳青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邮编300210)。
2021年1月22日
天津市 第二中级 人民法院 | ||||||||||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 ||||||||||
提请减刑执行机关 | 天津市杨柳青监狱 | |||||||||
提请减刑案号 | (2017)津02刑更166-173号 | |||||||||
执行机关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 |||||||||
序号 | 案号 | 姓名 | 年龄 | 原审法院 | 罪名 | 原判刑罚 | 服刑场所 | 历次减刑情况 | 奖励依据 | 提请意见 |
1 | 张爱晨 | 27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寻衅滋事,诈骗 | 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4万元,退赔82700元 | 杨柳青监狱一监区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七个月 | ||
2 | 赵昆龙 | 29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强奸 | 有期徒刑11年 | 杨柳青监狱三监区 | 2015.12.2减刑1年;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六个月 | |
3 | 程相辉 | 37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强奸 | 有期徒刑10年 | 杨柳青监狱五监区 | 2016.7.15减1年,2018.3.23减8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六个月 | |
4 | 王海 | 37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抢劫罪 | 有期徒刑6年,罚金10万元 | 杨柳青监狱六监区 | 2019.4.16减8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七个月 | |
5 | 刘元 | 36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生产假药 | 有期徒刑4年,罚金45万元 | 杨柳青监狱六监区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七个月 | ||
6 | 吴章仁 | 45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过失致人死亡罪 | 有期徒刑4年 | 杨柳青监狱七监区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九个月 | ||
7 | 刘景界 | 44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盗窃罪 | 有期徒刑12年,罚金50万元 | 杨柳青监狱九监区 | 2014.11.25减10个月;2016.6.6减10个月;2018.3.26减8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六个月 | |
8 | 刘俭 | 62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3年 | 杨柳青监狱九监区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六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