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天津二中院受邀出席天津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揭牌暨诉调对接签字仪式,仪式上,二中院与调解中心签订《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合作框架协议书》,进一步探索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调解新模式。
调解中心是按照国家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相关政策要求设立的非诉讼第三方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由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担任业务主管单位,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担任业务指导单位。本市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的过程中与本市银行、支付机构发生金融消费纠纷,可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经调解中心调解成功并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请求确认调解书效力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根据《协议书》约定,二中院在受理和审理金融消费纠纷的过程中,可将适宜调解的,涉及银行、支付机构的案件采取委派调解、委托调解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中心解决纠纷。调解成功并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请求出具调解书的,由二中院依法审查后出具调解书。委派、委托调解案件不成的,由二中院依法登记立案或继续审理。
随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大量的金融消费纠纷涌入法院,调解中心与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工作的开展为公正、便捷、高效的处理各类金融消费纠纷提供了制度保障,人民法院与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形成了合力,实现了1+1>2的金融消费纠纷调解新格局,为金融机构和消费者提供更为灵活、便捷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方式。二中院告申庭党支部书记刘秀玲介绍。
二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卓领表示,二中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按照《协议书》约定,与调解中心一起积极推动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工作,优化调解方式,推动建立金融消费纠纷的一站式多元化解机制,及时高效化解矛盾,提升金融消费纠纷的调解水平和能力,维护我市金融秩序和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到三个效果的高度统一,积极营造法治化的金融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