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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刊发:天津二中院规范政治素质考察标准
  发布时间:2020-08-24 17:00:32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好选拔任用干部政治首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将建立健全加强干警政治素质考察评价机制列入年度十项亮点工作之一,予以重点推动落实,并制定出台《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办法(试行)》。

  《办法》围绕科学精准、务实管用、客观公正、综合评判4个方面,明确提出坚持知事识人、以事察人,注重用事例和事实说话,把“一贯”表现与关键时间、关键节点表现结合起来,将考察融入干部日常管理全过程,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考察干部政治素质,全面、辩证地判断评价干部。

  《办法》提出,要精准辨别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纪律5个方面“15个是否”,建立政治标准正反向评价清单及政治标准个人自查表,突出强调12条一律不得作为拟任职人选情形,有效增强政治素质考察可衡量、可感知、可操作,破解政治素质考察抽象化难题。

  《办法》指出,可单独或综合采取个别谈话、正反向测评、查阅资料、征求意见、与考察对象面谈、综合鉴定等方式对干部政治素质进行全面考察。与考察对象分管领导、所在党支部委员、党小组成员和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等开展个别谈话;征求市纪委监委派驻市高院纪检监察组、院监察室和本院机关党委办公室意见;视情通过家访与实地调查等形式,深入社区和干部家庭,多角度全面考察干部政治表现。

  《办法》强调,要对干部的政治表现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价,形成政治素质考察档案。政治素质考察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通过政治素质考察,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切实把政治过硬、德才兼备的干部发现出来,选拔上来,引导广大干警把心思凝聚到干事创业上,把精力用到推动发展上,把功夫下到狠抓工作落实上。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