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聘任特约监督员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民法院外部监督机制,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经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决定聘任(以姓氏笔画为序)丁阳、于娟娟、千勇振、王莹、王倩、王强、王侃、王大海、王迎、刘丽、刘艳华、李晶、李洁、李清资、李翠松、张乐、张宝义、张建云、张恩萍、陈晨、林茂、林琳、周雪松、赵春来、姜楠、贾瑞辉、高向军、高嘉勇、曹立春、傅钢为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聘期自 2019年1月29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