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连连看 > 案件快报
法官说法:法条细化 追责高空抛物 ▏天津新闻频道
  发布时间:2020-06-15 16:48:46 打印 字号: | |


天津新闻频道

                                          都市报道60分



高空抛物可能会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谁来负责守护居民头顶上的安全呢?近日,警方找到了一个涉嫌两次高空抛物的嫌疑人,一起来看看!







案情简介


4月1日,居民李某报警,说当天早晨上班时,发现停在小区公共停车位上的车辆后挡风玻璃损毁,初步估损约3000元。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对现场开展细致勘查。在车尾部地面和后备箱里,都发现了啤酒瓶的碎片。结合现场情况,民警初步确定,这辆车是被高空抛下的啤酒瓶砸中损坏的。

警方锁定了酒瓶的品牌后,对小区周边进行了走访,询问了保安员,调取了监控录像,最终锁定嫌疑人。5月21日,犯罪嫌疑人宋某被派出所传唤到案。经询问宋某交代,因为最近压力较大,先后两次喝酒后,把酒瓶从窗户直接扔了出去。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他感到非常后悔。目前,犯罪嫌疑人宋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赔偿了李某的车辆损失。




“烟灰缸案”


在以往的一些高空抛物事件中,由于很多小区没有监控视频,是很难找到直接当事人的。比如2000年重庆的烟灰缸案,由于当时无法查清抛烟灰缸的居民是谁,重庆市渝中区法院根据过错推定原则,判决由22户居民分别赔偿8101.5元,不过判决生效后也遇到了执行难,许多居民为此感到挺委屈。




王丽平

天津二中院民三庭 四级高级法官



(被告)感情上很难接受,第一我没有加害的故意,第二对大多数被告来说,是没有加害行为的,可能就一个被告实施的,或者不能这么大多数人都来承担。



法条细化!追责高空抛物


明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高空抛物列入违法行为。经过细化和完善后明确:“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同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即使调查,查清责任人。”

经过细化和完善后的规定直指高空抛物、坠物,调查难、取证难等“老大难”问题,解决了不少曾经的法律困惑。




王丽平

天津二中院民三庭 四级高级法官



民法典规定更加细化,而且对补偿、预防、禁止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利于操作。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