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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借五万让还十万?禁止!▏天津新闻频道
  发布时间:2020-06-15 11:03:24 打印 字号: | |

天津新闻频道“都市报道60分”报道


生活中可能会遇到突然急需用钱的情况,这个时候,您会选择什么样的借款渠道呢?因着急借钱被套路的情况时有发生,明年一月一日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对相关的内容进行了调整,一起来看看吧!







江西南昌的小程,两年前因为要资金周转,通过朋友介绍,在一家借贷公司借了五万元,分二十四期偿还。每个月连本带息还贷需要两千多块钱。刚开始,小程按照合同约定还款,一年后借贷公司让小程按照三十六期偿还,这样就相当于借了五万,总共要还十一万余元。按此计算,利率达到了46%。小程向当地金融部门投诉,金融部门协调工商、经侦等部门联合取证认定,小程想要追回钱款,还需要一段时间。  

从她的经历来看,想要认定高利放贷违法行为,要通过几个部门联合,参照多项法律法规。而明年一月一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短短几个字,让高利贷违法行为的认定变得更清晰了。







达到多少比例就是高利贷呢?在《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出台前,目前沿用最高法2015年出台的司法解释,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在年利率24%以内的,受法律保护;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的,如果借款人没有支付利息且拒绝支付,法院会支持,如借款人已经支付利息,则没有权利要求再返还。

法官和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时,一定要约定好利息,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当中,发现例如每月还款额过大等问题以后,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去主张这样的合同或者对应的条款,是无效或者可撤销的。



天津二中院民二庭副庭长 哈欣

借款的时候,不管数额大小,最好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收取所借的款项,同时留存好凭证,以备出现纠纷的时候,能够证明相关问题。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