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20)津02刑更318-321号
本院于2020年3月26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杨柳青监狱提请的对冯志杰等4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冯志杰等4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0年3月27日至2020年3月31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28024957(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驻天津杨柳青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告申庭,邮编300210)。
2020年3月27日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 ||||||||||
提请减刑执行机关 | 天津市杨柳青监狱 | |||||||||
提请减刑案号 | (2017)津02刑更318-321号 | |||||||||
执行机关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 |||||||||
序号 | 案号 | 姓名 | 年龄 | 原审法院 | 罪名 | 原判刑罚 | 服刑场所 | 历次减刑情况 | 奖励依据 | 提请意见 |
1 | 冯志杰 | 24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故意伤害 | 有期徒刑10年 | 杨柳青监狱七监区 | 2016.6.2减1年;2018.3.7减9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六个月 | |
2 | 尤吾海 | 33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盗窃 | 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 | 杨柳青监狱七监区 | 2014.11。7减8个月;2016。4。18减10个月;2018。2。5减5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六个月 | |
3 | 范东 | 43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合同诈骗罪 | 有期徒刑14年,罚金1100万元 | 杨柳青监狱八监区 | 2016.6.1减10个月2018.3.7减8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六个月 | |
4 | 程万前 | 54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强奸、猥亵儿童罪 | 有期徒刑18年 | 杨柳青监狱医院监区 | 2013.9.13减10个月2016.6.1减11个月2018.7.15减7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