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20)津02刑更209-226号
本院于2020年3月24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提请的对张强等18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张强等18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0年3月24日至2020年3月28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28024957(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驻天津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告申庭,邮编300210)。
2020年3月24日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 ||||||||||
提请减刑执行机关 | 天津市未成年犯管教所 | |||||||||
提请减刑案号 | (2020)津02刑更209-226号 | |||||||||
执行机关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 |||||||||
序号 | 案号 | 姓名 | 年龄 | 原审法院 | 罪名 | 原判刑罚 | 服刑场所 | 历次减刑情况 | 奖励依据 | 提请意见 |
1 | 张强 | 25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盗窃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 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18.8万元(未缴纳),责令退赔14.88万元(未履行)。 | 未管所二监区三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七个月 | |
2 | 陈英杰 | 25 | 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 | 未管所二监区三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七个月 | |
3 | 蒙德胜 | 29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诈骗罪 | 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罚金1万元(已缴纳) | 未管所二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九个月 | |
4 | 段孝鑫 | 21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三年 | 未管所二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刑六个月 | |
5 | 王涛 | 22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诈骗罪 | 有期徒刑四年,罚金3万元(未缴纳),责令退赔9.5万元(未履行) | 未管所二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七个月 | |
6 | 曲政旭 | 25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 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罚金1万元(已缴纳) | 未管所二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九个月 | |
7 | 王森龙 | 24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强奸罪 | 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5000元(未缴纳),民事赔偿51038.32元(未履行) | 未管所二监区二分监区 | 2015年2月减刑十个月;2017年2月减刑八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六个月 | |
8 | 石学飞 | 30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诈骗罪 | 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罚金10万元(未缴纳),责令退赔3万元(未履行) | 未管所三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七个月 | |
9 | 贾红杰 | 29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盗窃罪 | 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罚金3万元(未缴纳),责令退赔44704元(未履行) | 未管所三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七个月 | |
10 | 朱福明 | 30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 未管所三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九个月 | |
11 | 兰青 | 21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抢劫罪、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九年,罚金5000元(已缴纳),民事赔偿16172元(未履行) | 未管所四监区一分监区 | 2018年4月减刑八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七个月 | |
12 | 贺圣伟 | 24 | 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法院 | 盗窃罪 | 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20万元(未缴纳) | 未管所四监区一分监区 | 2015年8月减刑十个月;2017年10月减刑八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六个月 | |
13 | 韩兵 | 29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诈骗罪 | 有期徒刑三年,罚金3万元(已缴纳) | 未管所四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刑六个月 | |
14 | 王松 | 27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 未管所四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刑六个月 | |
15 | 马海峰 | 29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盗窃罪 | 有期徒刑五年,罚金4万元(已缴纳),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未履行) | 未管所四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七个月 | |
16 | 马博良 | 23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 | 未管所四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九个月 | |
17 | 赵燕臣 | 21 | 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法院 | 抢劫罪、敲诈勒索罪 | 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7000元(已缴纳),追缴赃款4.22万元(未履行) | 未管所四监区二分监区 | 2018年4月减刑八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七个月 | |
18 | 魏文辉 | 26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未管所四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九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