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中院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20)津02刑更44-74号
  发布时间:2020-03-05 16:16:48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20)津02刑更44-74号

 

本院于2020年3月5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提请的对宋远平等31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宋远平等31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9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28024986(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驻天津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邮编300210)。

 

2020年3月5日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提请减刑执行机关

天津市未成年犯管教所

提请减刑案号

(2020)津02刑更44-74号

执行机关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序号

案号

姓名

年龄

原审法院

罪名

原判刑罚

服刑场所

历次减刑情况

奖励依据

提请意见

1


宋远平

19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故意伤害罪

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

未管所一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减刑三个月

2


王猛

20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故意伤害罪

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未管所一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减刑四个月

3


姜泽洋

18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抢劫罪

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2000元(已缴纳)

未管所一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减刑一个月

4


樊鹏飞

27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有期徒刑四年,罚金5000元(已缴纳)

未管所二监区三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六个月

5


杨宝林

32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盗窃罪

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罚金8万元(未缴纳)

未管所二监区三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三个月

6


包伟

29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盗窃罪

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罚金8万元(未缴纳),责令退赔138145元(未履行)

未管所二监区三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四个月

7


张斌

20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盗窃罪

有期徒刑三年,罚金2万元(已缴纳)

未管所二监区三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减刑五个月

8


 张聚博

26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职务侵占罪

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责令退赔231838元(未履行)

未管所二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二个月

9


 王小超

24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故意杀人罪

有期徒刑十一年

未管所二监区一分监区

2015年6月减刑一年;2017年2月减刑八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一个月

10


 李国庆

23

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

有期徒刑九年二个月,罚金1000元(已缴纳),民事赔偿13176.54元(已履行)

未管所二监区一分监区

2016年9月减刑十个月;2018年4月减刑九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六个月

11


 曹以松

27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诈骗罪

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已缴纳)

未管所二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二个月

12


 高恒

22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强奸罪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未管所三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二个月

13


 李杰

25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盗窃罪

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罚金3万元(未缴纳),责令退赔124470元(未履行)

未管所三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二个月

14


 韩爽

25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强奸罪

有期徒刑三年

未管所三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减刑三个月

15


 赵华东

25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抢劫罪

有期徒刑八年,罚金2万元(已缴纳)

未管所三监区二分监区

2017年2月减刑九个月;2018年4月减刑六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二个月

16


 蒋明振

29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敲诈勒索罪

有期徒刑五年,罚金4万元(未缴纳),责令退赔681837元(未履行)

未管所三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六个月

17


 姜文昊

24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强奸罪

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未管所三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减刑六个月

18


 柳向录

28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强奸罪

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民事赔偿5013.59元(已履行)

未管所三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五个月

19


 顾文涛

29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盗窃罪

有期徒刑四年,罚金3万元(已缴纳),责令退赔13064.5元(已履行)

未管所三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八个月

20


 刘杰

28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交通肇事罪

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民事赔偿550694元(未履行)

未管所三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七个月

21


 张一童

27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盗窃罪

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罚金6万元(未缴纳),责令退赔61580元(未履行)

未管所三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七个月

22


 李俊源

28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诈骗罪

有期徒刑四年,罚金10万元(未缴纳),责令退赔31.3万元(未履行)

未管所三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七个月

23


 吕茂辉

20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妨害公务罪

有期徒刑三年

未管所三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减刑四个月

24


 殷正洋

24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盗窃罪

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罚金4.5万元(未缴纳),责令退赔41652元(未履行)

未管所四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四个月

25


 蔡乐

28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强奸罪

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未管所四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减刑五个月

26


 王汉生

25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盗窃罪

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4万元(已缴纳)

未管所四监区二分监区

2014年2月减刑一年;2015年8月减刑一年;2017年5月减刑九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六个月

27


 尚立永

31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6万元(未缴纳)

未管所四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三个月

28


 赵立明

26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破坏电力设备罪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未管所四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五个月

29


 李亚周

24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有期徒刑三年,罚金2000元(已缴纳)

未管所四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三个月

30


 王帅

22

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法院

抢劫罪、寻衅滋事罪

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罚金1000元(已缴纳),追缴赃款1190元(已履行)

未管所四监区二分监区

2018年4月减刑九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七个月

31


 陈雄杰

24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有期徒刑四年

未管所四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八个月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