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进一步推进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天津二中院聘请了14位来自妇联、律师事务所、居委会的家事调解员,参与家事纠纷调解工作。近日,法官与家事调解员首次合作,发挥合力妥善化解两起抚养费纠纷,取得良好效果。
案情简介
张某和李某于2018年2月28日协议离婚,李某独自抚养一双儿女,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500元。2019年1月25日张某以无工资收入为由起诉要求降低其一儿一女的抚养费标准,一审法院以其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其诉请。张某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法官和家事调解员合力化纠纷
承办法官经过阅卷和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发现双方当事人对子女均有深厚感情,只是基于客观原因要求减少抚养费,认为两起案件有一定的调解基础,于是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邀请该院特邀家事调解员参与到调解工作中。家事调解员在了解案情及双方家庭收入、性格、心理、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基础上,从情、理、法的角度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说服劝解工作,最终张某和李某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张某对两案均撤回起诉,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下一步,二中院将进一步探索家事案件的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利用家事调解员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对基层情况和当地习俗了解,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发挥家事调解员的作用,协调联动,积极化解家庭矛盾,为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