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19)津02刑更994-1014号
本院于2019年4月8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提请的对孔垂斌等21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孔垂斌等21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19年4月 8 日至2019年4月 12 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28024298(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驻天津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告申庭,邮编300210)。
2019年4月 8 日
天津市 第二中级 人民法院 |
||||||||||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
||||||||||
提请减刑执行机关 |
天津市未成年犯管教所 |
|||||||||
提请减刑案号 |
(2019)津02刑更994-1014号 |
|||||||||
执行机关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
|||||||||
序号 |
案号 |
姓名 |
年龄 |
原审法院 |
罪名 |
原判刑罚 |
服刑场所 |
历次减刑情况 |
奖励依据 |
提请意见 |
1 |
|
孔垂斌 |
18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抢劫罪、聚众斗殴罪 |
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已缴纳) |
未管所一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刑六个月 |
2 |
|
田津建 |
19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抢劫罪、猥亵儿童罪 |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已缴纳),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0元(已履行) |
未管所一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九个月 |
3 |
|
王洪松 |
19 |
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法院 |
抢劫罪 |
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1000元(已缴纳),追缴赃款1190元(已履行) |
未管所一监区二分监区 |
2017年5月减刑九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九个月 |
4 |
|
张晨 |
29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盗窃罪 |
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未缴纳),责令退赔74666元(未履行) |
未管所二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八个月 |
5 |
|
张博 |
21 |
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 |
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 |
未管所二监区一分监区 |
2017年2月减刑九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九个月 |
6 |
|
周久爽 |
22 |
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四年,民事赔偿人民币473.76元(已履行) |
未管所二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九个月 |
7 |
|
许东良 |
25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诈骗罪 |
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已缴纳) |
未管所二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刑六个月 |
8 |
|
尹明杰 |
26 |
天津市宁河县人民法院 |
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五年,民事赔偿人民币34374.1元(未履行) |
未管所二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八个月 |
9 |
|
郭永德 |
28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盗窃罪 |
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未缴纳) |
未管所二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七个月 |
10 |
|
赵磊 |
27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未管所二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九个月 |
11 |
|
张振龙 |
27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诈骗罪 |
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9万元(未履行),责令退赔人民币17万元(未履行)。 |
未管所三监区一分监区 |
2017年12月减刑六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六个月 |
12 |
|
张学鹏 |
28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四年 |
未管所三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九个月 |
13 |
|
王健 |
28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交通肇事罪 |
有期徒刑四年,民事赔偿人民币719568元(未履行)。 |
未管所三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八个月 |
14 |
|
张建强 |
27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盗窃罪 |
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人民币7万元(未缴纳)。 |
未管所三监区二分监区 |
2014年1月减刑十个月;2015年9月减刑十个月;2017年6月减刑八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五个月 |
15 |
|
果君 |
25 |
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 |
盗窃罪 |
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未缴纳),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未履行)。 |
未管所三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七个月 |
16 |
|
赵立棋 |
30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三年 |
未管所三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七个月 |
17 |
|
赵欢 |
27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
未管所四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九个月 |
18 |
|
李庆亮 |
24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四年 |
未管所四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九个月 |
19 |
|
王洪磊 |
27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4万元(已缴纳)。 |
未管所四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刑六个月 |
20 |
|
赵心一 |
23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诈骗罪 |
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3万元(已缴纳),责令退赔71874元(未履行)。 |
未管所四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八个月 |
21 |
|
关世通 |
26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交通肇事罪 |
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
未管所四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三个月 |
减刑三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