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18)津02刑更262-266号
本院于2018年2月 1 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提请的对李浩川等5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李浩川等5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18年2月 1 日至2018年2月 5 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28024957(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驻天津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告申庭,邮编300210)。
2018年2月 1 日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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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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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减刑执行机关 |
天津市未成年犯管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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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减刑案号 |
(2018)津02刑更262-2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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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机关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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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姓名 |
年龄 |
原审法院 |
罪名 |
原判刑罚 |
服刑场所 |
历次减刑情况 |
奖励依据 |
提请意见 |
1 |
|
李浩川 |
18 |
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 |
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 |
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
未管所一监区一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三个月 |
减刑三个月 |
2 |
|
樊欣雨 |
18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聚众斗殴罪 |
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
未管所一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三个月 |
减刑三个月 |
3 |
|
苏士府 |
19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抢劫罪 |
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已缴纳) |
未管所一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四个月 |
减刑四个月 |
4 |
|
张磊 |
20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强奸罪、盗窃罪 |
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罚金人民币4000元(已缴纳) |
未管所三监区二分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刑六个月 |
5 |
|
勒格克布 |
28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盗窃罪 |
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3万元(未缴纳) |
未管所四监区二分监区 |
2016年3月减刑十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七个月 |
减刑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