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职责清单
序 |
主要 |
职责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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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 称 |
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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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一、二审刑事案件。 |
1.1 |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认为应当由本院管辖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刑事一审案件。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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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刑事二审案件。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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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一、二审刑事案件。 |
2.1 |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认为应当由本院管辖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刑事一审案件。 |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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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刑事二审案件。 |
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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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民事案件。 |
3.1 |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认为应当由本院管辖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民事一审案件。 |
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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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民事二审案件。 |
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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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物权保护纠纷、担保物权纠纷、合同纠纷、与企业有关的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证券纠纷、期货交易纠纷、信托纠纷、保险纠纷、票据纠纷、信用证纠纷、仲裁程序案件商事案件。 |
4.1 |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认为应当由本院审判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物权保护纠纷、担保物权纠纷、合同纠纷、与企业有关的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证券纠纷、期货交易纠纷、信托纠纷、保险纠纷、票据纠纷、信用证纠纷等商事一审案件及仲裁程序案件。 |
1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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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物权保护纠纷、担保物权纠纷、合同纠纷、与企业有关的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证券纠纷、期货交易纠纷、信托纠纷、保险纠纷、票据纠纷、信用证纠纷等商事二审案件。 |
1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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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部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 |
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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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案件和部分其他民事一、二审案件。 |
5.1 |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认为应当由本院管辖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知识产权一审案件。 |
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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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知识产权二审案件。 |
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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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认为应当由本院管辖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人身损害纠纷案件和医疗损害纠纷等民事一审案件。 |
2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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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人身损害纠纷案件和医疗损害纠纷等民事二审案件。 |
2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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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房地产纠纷、不动产权属纠纷以及与不动产相关的其他合同纠纷等一、二审民事案件。 |
6.1 |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认为应当由本院管辖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房地产纠纷、不动产权属纠纷以及与不动产相关的其他合同纠纷、民事公益诉讼等一审案件。 |
2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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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房地产纠纷、不动产权属纠纷以及与不动产相关的其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 |
3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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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部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查本院及辖区法院执行异议、复议案件。 |
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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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仲裁裁决案件、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破产衍生诉讼中的商事案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公司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案件。 |
7.1 |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认为应当由本院审判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涉外、涉港澳台商事一审案件、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仲裁裁决案件、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破产衍生诉讼中的商事一审案件。 |
34-35 |
7.2 |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涉外、涉港澳台商事二审案件、破产衍生诉讼中的商事二审案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案件。 |
3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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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认为应当由本院审判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公司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案件。 |
3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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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依法受理、审理、执行、保全由本院管辖的天津铁厂范围内民事、商事、执行、保全案件。 |
8.1 |
依法受理、审理、执行、保全由本院管辖的天津铁厂范围内民事、商事、执行、保全案件。 |
40-41 |
9 |
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涉及保税区、自贸区和开发区范围的民商事案件。 |
9.1 |
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涉及保税区、自贸区和开发区范围的民商事一审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本院审判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民商事一审案件。 |
42-43 |
9.2 |
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涉及保税区、自贸区和开发区范围的民商事二审案件以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民商事二审案件。 |
4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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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一、二审行政案件。 |
10.1 |
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认为应当由本院审判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
46-47 |
10.2 |
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二审行政案件。 |
4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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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本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及应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审理的国家赔偿案件。 |
11.1 |
依法审理依照赔偿法规定,本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国家赔偿案件。 |
50-51 |
11.2 |
依法审理依照赔偿法规定,所辖基层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不服基层法院赔偿决定向本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 |
5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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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依法审理依照赔偿法规定,辖区内与本院同级别行使侦察、检察职权的机关、监狱管理机关为国家赔偿复议机关,申请赔偿人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向本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国家赔偿案件。 |
5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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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依法对应该由本院管辖的各类案件进行审查、登记立案;依法审理民事、行政管辖争议案件。 |
12.1 |
依法对应该由本院管辖的各类案件进行审查、登记立案。 |
56-59 |
12.2 |
依法审理民事、行政管辖争议案件。 |
6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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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诉讼服务大厅及信访日常接待工作及涉诉信访案件的评查工作。 |
13.1 |
诉讼服务大厅的日常接待服务工作,包括材料接收、案件查询、法官联络、诉讼指引、12368诉讼服务热线人工值守、律师集中阅卷管理等工作。 |
62-63 |
13.2 |
日常涉诉来访接待工作、法律咨询以及远程视频接访、服务律师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管理工作,群众来信的登记和处理,以及涉诉信访案件的评查工作。 |
6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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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依法审查刑事申诉、民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
14.1 |
依法审查刑事申诉、民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 |
66-69 |
14.2 |
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 |
7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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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
依法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 |
7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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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
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
7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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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依法办理当事人申请的本院审结的一审民事、刑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执行工作,符合本院受理条件的仲裁案件、公证债权文书案件及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案件;依法办理符合本院受理条件,由当事人申请的诉前保全案件、诉讼保全案件;办理本辖区执行信访案件,审查本辖区申请提级执行案件。 |
15.1 |
依法办理当事人申请的本院审结的一审民事、刑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执行工作,符合本院受理条件的仲裁案件、公证债权文书案件的执行及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案件。 |
76-77 |
15.2 |
依法办理符合本院受理条件,由当事人申请的诉前保全案件、诉讼保全案件。 |
7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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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
办理本辖区执行信访案件,审查本辖区申请提级执行案件。 |
80-81 |
职责信息表
序号 |
1.1 |
名称 |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认为应当由本院管辖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刑事一审案件。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实施机构 |
刑事审判第一庭 |
职责边界 |
经本院立案的刑事一审案件由本院独立负责 |
运行流程 |
审理-判决;审理-裁定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2zy.chinacourt.org; |
职责信息表
序号 |
1.2 |
名称 |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刑事二审案件。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实施机构 |
刑事审判第一庭 |
职责边界 |
经本院立案的刑事二审案件由本院独立负责 |
运行流程 |
审理-判决;审理-裁定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2zy.chinacourt.org; |
职责信息表
序号 |
2.1 |
名称 |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认为应当由本院管辖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刑事一审案件。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实施机构 |
刑事审判第二庭 |
职责边界 |
经本院立案的刑事一案件由本院独立负责 |
运行流程 |
审理-判决;审理-裁定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2zy.chinacourt.org; |
职责信息表
序号 |
2.2 |
名称 |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刑事二审案件。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实施机构 |
刑事审判第二庭 |
职责边界 |
经本院立案的刑事二审案件由本院独立负责 |
运行流程 |
审理-判决;审理-裁定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2zy.chinacourt.org; |
职责信息表
序号 |
3.1 |
名称 |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认为应当由本院管辖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民事一审案件。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实施机构 |
民事审判第一庭 |
职责边界 |
经本院立案的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纠纷案件由本院独立负责 |
运行流程 |
审理-判决;审理-裁定;审理-调解;审理-撤诉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2zy.chinacourt.org; |
职责信息表
序号 |
3.2 |
名称 |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民事二审案件。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实施机构 |
民事审判第一庭 |
职责边界 |
经本院立案的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纠纷案件由本院独立负责 |
运行流程 |
审理-判决;审理-裁定;审理-调解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2zy.chinacourt.org; |
职责信息表
序号 |
4.1 |
名称 |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认为应当由本院审判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物权保护纠纷、担保物权纠纷、合同纠纷、与企业有关的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证券纠纷、期货交易纠纷、信托纠纷、保险纠纷、票据纠纷、信用证纠纷等商事一审案件及仲裁程序案件。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实施机构 |
民事审判第二庭 |
职责边界 |
经本院立案的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纠纷案件由本院独立负责 |
运行流程 |
审理-判决;审理-裁定;审理-调解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2zy.chinacourt.org; |
职责信息表
序号 |
4.2 |
名称 |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物权保护纠纷、担保物权纠纷、合同纠纷、与企业有关的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证券纠纷、期货交易纠纷、信托纠纷、保险纠纷、票据纠纷、信用证纠纷等商事二审案件。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第一百六十四条 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一百六十九条 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一百七十四条 第一百七十五条 |
实施机构 |
民事审判第二庭 |
职责边界 |
经本院立案的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纠纷案件由本院独立负责 |
运行流程 |
审理-判决;审理-裁定;审理-调解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2zy.chinacourt.org; |
职责信息表
序号 |
4.3 |
名称 |
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部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实施机构 |
民事审判第二庭 |
职责边界 |
经本院立案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由本院独立负责 |
运行流程 |
审理-判决;审理-裁定;审理-调解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2zy.chinacourt.org; |
职责信息表
序号 |
5.1 |
名称 |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认为应当由本院管辖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知识产权一审案件。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实施机构 |
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 |
职责边界 |
经本院立案的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纠纷案件由本院独立负责;经本院立案的知识产权行政、刑事案件由本院独立负责。 |
运行流程 |
审理-判决;审理-裁定;审理-调解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2zy.chinacourt.org; |
职责信息表
序号 |
5.2 |
名称 |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知识产权二审案件。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实施机构 |
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 |
职责边界 |
经本院立案的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纠纷案件由本院独立负责,经本院立案的知识产权行政、刑事二审案件由本院独立负责。 |
运行流程 |
审理-判决;审理-裁定;审理-调解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2zy.chinacourt.org; |
职责信息表
序号 |
5.3 |
|
名称 |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认为应当由本院管辖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人身损害纠纷案件和医疗损害纠纷等民事一审案件。 |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
实施机构 |
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 |
|
职责边界 |
经本院立案的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纠纷案件由本院独立负责 |
|
运行流程 |
审理-判决;审理-裁定;审理-调解 |
|
运行要件 |
无 |
|
责任事项 |
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2zy.chinacourt.org; |
|
职责信息表
序号 |
5.4 |
名称 |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人身损害纠纷案件和医疗损害纠纷等民事二审案件。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实施机构 |
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 |
职责边界 |
经本院立案的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纠纷案件由本院独立负责 |
运行流程 |
审理-判决;审理-裁定;审理-调解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2zy.chinacourt.org; |
职责信息表
序号 |
6.1 |
名称 |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认为应当由本院管辖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房地产纠纷、不动产权属纠纷以及与不动产相关的其他合同纠纷、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实施机构 |
民事审判第四庭 |
职责边界 |
经本院立案的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纠纷案件由本院独立负责 |
运行流程 |
审理-判决;审理-裁定;审理-调解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2zy.chinacourt.org; |
职责信息表
序号 |
6.2 |
名称 |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房地产纠纷、不动产权属纠纷以及与不动产相关的其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实施机构 |
民事审判第四庭 |
职责边界 |
经本院立案的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纠纷案件由本院独立负责 |
运行流程 |
审理-判决;审理-裁定;审理-调解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2zy.chinacourt.org; |
职责信息表
序号 |
6.3 |
名称 |
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部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查本院及辖区法院执行异议、复议案件。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实施机构 |
民事审判第四庭 |
职责边界 |
经本院立案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及执行异议、复议审查案件由本院独立负责 |
运行流程 |
审理-判决;审理-裁定;审理-调解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2zy.chinacourt.org; |
职责信息表
序号 |
7.1 |
名称 |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认为应当由本院审判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涉外、涉港澳台商事一审案件、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仲裁裁决案件、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破产衍生诉讼中的商事一审案件。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实施机构 |
驻天津铁厂审判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
职责边界 |
经本院立案的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纠纷案件由本院独立负责 |
运行流程 |
审理-判决;审理-裁定;审理-调解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2zy.chinacourt.org; |
职责信息表
序号 |
7.2 |
名称 |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涉外、涉港澳台商事二审案件、破产衍生诉讼中的商事二审案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案件。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实施机构 |
驻天津铁厂审判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
职责边界 |
经本院立案的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纠纷案件由本院独立负责 |
运行流程 |
审理-判决;审理-裁定;审理-调解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2zy.chinacourt.org; |
职责信息表
序号 |
7.3 |
名称 |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认为应当由本院审判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公司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案件。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
实施机构 |
驻天津铁厂审判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
职责边界 |
经本院立案的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纠纷案件由本院独立负责 |
运行流程 |
受理-裁定;审理—决定;审理-裁定;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2zy.chinacourt.org; |
职责信息表
序号 |
8.1 |
名称 |
依法受理、审理、执行、保全由本院管辖的天津铁厂范围内民事、商事、执行、保全案件。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实施机构 |
驻天津铁厂审判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
职责边界 |
经本院立案的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纠纷案件由本院独立负责 |
运行流程 |
立案;审理-判决;审理-裁定;审理-调解;执行-裁决;执行-实施;保全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2zy.chinacourt.org; |
职责信息表
序号 |
9.1 |
名称 |
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涉及保税区、自贸区和开发区范围的民商事一审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本院审判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民商事一审案件。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实施机构 |
驻天津港保税区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五庭) |
职责边界 |
经本院立案的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纠纷案件由本院独立负责 |
运行流程 |
审理-判决;审理-裁定;审理-调解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2zy.chinacourt.org; |
职责信息表
序号 |
9.2 |
名称 |
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涉及保税区、自贸区和开发区范围的民商事二审案件以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民商事二审案件。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实施机构 |
驻天津港保税区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五庭) |
职责边界 |
经本院立案的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纠纷案件由本院独立负责 |
运行流程 |
审理-判决;审理-裁定;审理-调解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2zy.chinacourt.org; |
职责信息表
序号 |
10.1 |
名称 |
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认为应当由本院审判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条 第七条 第二十四条 |
实施机构 |
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
职责边界 |
经本院立案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案件由本院独立负责 |
运行流程 |
审理-判决;审理-裁定;审理-调解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2zy.chinacourt.org; |
职责信息表
序号 |
10.2 |
名称 |
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二审行政案件。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实施机构 |
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
职责边界 |
经本院立案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案件由本院独立负责 |
运行流程 |
审理-判决;审理-裁定;审理-调解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2zy.chinacourt.org; |
职责信息表
序号 |
11.1 |
名称 |
依法审理依照赔偿法规定,本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国家赔偿案件。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
实施机构 |
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
职责边界 |
经本院审理的国家赔偿自赔案件由本院独立负责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理-合议-赔委会讨论-决定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2zy.chinacourt.org; |
职责信息表
序号 |
11.2 |
名称 |
依法审理依照赔偿法规定,所辖基层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不服基层法院赔偿决定向本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十四条 |
实施机构 |
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
职责边界 |
经本院赔偿委员会审理的国家赔偿案件由本院独立负责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理-合议-赔委会讨论-决定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2zy.chinacourt.org; |
职责信息表
序号 |
11.3 |
名称 |
依法审理依照赔偿法规定,辖区内与本院同级别行使侦察、检察职权的机关、监狱管理机关为国家赔偿复议机关,申请赔偿人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向本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国家赔偿案件。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十五条 |
实施机构 |
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
职责边界 |
经本院赔偿委员会审理的国家赔偿案件由本院独立负责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理-合议-赔委会讨论-决定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2zy.chinacourt.org; |
职责信息表
序号 |
12.1 |
名称 |
依法对应该由本院管辖的各类案件进行审查、登记立案。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实施机构 |
告诉申诉审判庭 |
职责边界 |
依法由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刑事等各类案件的立案工作由本院独立负责 |
运行流程 |
审查-登记立案;审查—裁定 |
运行要件 |
起诉状、上诉状、申请书、申诉状 |
责任事项 |
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2zy.chinacourt.org; |
职责信息表
序号 |
12.2 |
名称 |
依法审理民事、行政管辖争议案件。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实施机构 |
告诉申诉审判庭 |
职责边界 |
经本院立案的民事、行政管辖纠纷案件由本院独立负责 |
运行流程 |
审理-裁定;审理-请示;审理-协商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2zy.chinacourt.org; |
职责信息表
序号 |
13.1 |
名称 |
诉讼服务大厅的日常接待服务工作,包括材料接收、案件查询、法官联络、诉讼指引、12368诉讼服务热线人工值守、律师集中阅卷管理等工作。 |
法定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
实施机构 |
告诉申诉审判庭 |
职责边界 |
经本院审理的案件由本院独立负责 |
运行流程 |
来访-答复;来电-答复 |
运行要件 |
当事人来访、来电 |
责任事项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人员行为规范》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2zy.chinacourt.org; |
职责信息表
序号 |
13.2 |
名称 |
日常涉诉来访接待工作、法律咨询以及远程视频接访、服务律师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管理工作,群众来信的登记和处理,以及涉诉信访案件的评查工作。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法院系统涉诉信访工作标准化暂行规定》 |
实施机构 |
告诉申诉庭 |
职责边界 |
对本院审理的案件进行信访接待由本院独立负责 |
运行流程 |
来访-答复;来信-答复 |
运行要件 |
当事人来访、来信 |
责任事项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工作责任制(试行)》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2zy.chinacourt.org; |
职责信息表
序号 |
14.1 |
名称 |
依法审查刑事申诉、民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和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七十五条 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三)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四)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五)认定罪名错误的;(六)量刑明显不当的;(七)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八)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九)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申诉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九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实施机构 |
告诉申诉审判庭 |
职责边界 |
依法受理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由本院独立负责 |
运行流程 |
审查-通知;审查-决定;审查-裁定 |
运行要件 |
申请书、申诉书 |
责任事项 |
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2zy.chinacourt.org; |
职责信息表
序号 |
14.2 |
名称 |
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实施机构 |
告诉申诉审判庭 |
职责边界 |
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由我院独立审理 |
运行流程 |
审理-判决;审理-裁定;审理-调解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2zy.chinacourt.org; |
职责信息表
序号 |
14.3 |
名称 |
依法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第三款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应不能归责月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表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
实施机构 |
告诉申诉审判庭 |
职责边界 |
审理-裁定;审理-判决; |
运行流程 |
审理-裁定;审理-判决; |
运行要件 |
起诉书 |
责任事项 |
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2zy.chinacourt.org; |
职责信息表
序号 |
14.4 |
名称 |
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
法定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实施机构 |
告诉申诉审判庭 |
职责边界 |
依法受理的减刑假释案件由本院独立负责 |
运行流程 |
审理-裁定;审理-决定;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2zy.chinacourt.org; |
职责信息表
序号 |
15.1 |
名称 |
依法办理当事人申请的本院审结的一审民事、刑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执行工作,符合本院受理条件的仲裁案件、公证债权文书案件的执行及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案件。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实施机构 |
执行局 |
职责边界 |
经本院立案的执行实施案件由本院独立负责 |
运行流程 |
执行-执行完毕;执行-执行终结;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中止执行。 |
运行要件 |
当事人提交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申请书 |
责任事项 |
法官对其履行执行案件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2zy.chinacourt.org; |
职责信息表
序号 |
15.2 |
名称 |
依法办理符合本院受理条件,由当事人申请的诉前保全案件、诉讼保全案件。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实施机构 |
执行局 |
职责边界 |
经本院立案的保全案件由本院独立负责 |
运行流程 |
保全-保全完毕;保全-解除保全。 |
运行要件 |
当事人提交保全材料;保全申请书 |
责任事项 |
法官对其履行执行案件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2zy.chinacourt.org; |
职责信息表
序号 |
15.3 |
名称 |
办理本辖区执行信访案件,审查本辖区申请提级执行案件。 |
法定依据 |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 |
实施机构 |
执行局 |
职责边界 |
经本院立案执行信访案件、申请提级执行案件由本院独立负责 |
运行流程 |
来信来访-督办进度;申请提级执行-驳回;申请提级执行-督促;申请提级执行-提级执行。 |
运行要件 |
执行信访材料;当事人申请提级执行材料 |
责任事项 |
法官对其履行执行案件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12368;监督网站:http://tj2zy.chinacourt.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