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中院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17)津02刑更3064-3066、3076-3090号
  发布时间:2017-12-11 18:29:49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17)津02刑更3064-30663076-3090

 

本院于20171211 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提请的对王帅18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王帅18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171211 日至201712 15 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28024238(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驻天津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告申庭,邮编300210)。

 

20171211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提请减刑执行机关

天津市未成年犯管教所

提请减刑案号

(2017)02刑更3064-30663076-3090

执行机关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序号

案号

姓名

年龄

原审法院

罪名

原判刑罚

服刑场所

历次减刑情况

奖励依据

提请意见

1

王帅

19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抢劫罪、抢夺罪

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2万元(已缴纳)

未管所一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九个月

2

李镇呈

21

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

抢劫罪、寻衅滋事罪

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已缴纳)

未管所一监区二分监区

20169月减刑十一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减刑六个月

3

张智

19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贩卖毒品罪

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缴纳)

未管所一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九个月

4

马帅

21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抢劫罪

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4万元(已缴纳1万元)

未管所一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八个月

5

周帅

32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抢劫罪

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缴纳)

未管所二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七个月

减刑六个月

6

邓金远

20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强奸罪、非法拘禁罪

有期徒刑五年

未管所二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九个月

7

兰金磊

22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强奸罪、盗窃罪

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缴纳)

未管所二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九个月

8

刘军

30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故意伤害罪

有期徒刑六年

未管所二监区三分监区

20166月减刑十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八个月

减刑八个月

9

刘桐麟

26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交通肇事罪

有期徒刑五年

未管所二监区三分监区

20169月减刑九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七个月

减刑六个月

10

张振龙

25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诈骗罪

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9万元(未缴纳),退赔17万元(未履行)

未管所三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八个月

减刑六个月

11

刘春彬

26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诈骗罪

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未缴纳)

未管所三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八个月

12

周宝

26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盗窃罪

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未缴纳),退赔45100元(未履行)

未管所三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八个月

减刑六个月

13

刘泽青

24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抢劫罪

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已缴纳),民事赔偿18338.55元(未履行)

未管所三监区二分监区

20131月减刑一年;20152月减刑十个月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七个月

14

吴学文

21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盗窃罪

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0万元(未缴纳),赃物赃款未退赔

未管所三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七个月

15

王兰鑫

21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盗窃罪

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罚金人民币90万元(未缴纳),继续追缴赃物(未履行)

未管所三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七个月

16

罗浩

23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强奸罪

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未管所三监区一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八个月

17

尚鹏

24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盗窃罪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4万元(未缴纳)

未管所四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七个月

减刑三个月

18

王玥

25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强奸罪

有期徒刑四年

未管所四监区二分监区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减刑九个月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