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天津二中院执行法官从维护企业生存出发,为促成被执行人向银行融资,尽快恢复生产经营,克服时间紧、路途远、春运一票难求等困难,连夜驱车赶赴外地,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解封,不仅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而且为被执行企业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搭建了桥梁,避免因强制执行使企业生产经营受到不良影响,执行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申请执行人吴某某与被执行人苏州某企业民间借贷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天津二中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股权等财产。被执行人苏州某企业因生产经营急于向银行融资,但银行提出拟用于融资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处于法院查封状态,必须在春节前办理解封手续,才能批准融资计划。为达成春节前融资,被执行人向天津二中院提出解封财产的申请。天津二中院经询问申请执行人吴某某,申请执行人基于股权难以变现而不同意解封。为使被执行人尽快恢复经营,免遭诉讼拖累,天津二中院执行法官从司法为民、司法利民出发,一方面坚持依法保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另一方面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反复权衡利弊,积极协调解决方案。经查,双方当事人在最后还款数额上存在差异,如果进行审计,势必产生时间成本。在被执行人足额提供现金担保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同意天津二中院解封被执行人被查封的土地使用权。被执行人很快分几笔将现金缴至天津二中院账户,1月21日,400万元全部交齐。为争取在春节前促成被执行人融资,天津二中院执行法官兵分两路,外勤人员马不停蹄地奔赴苏州和上海,对被执行人被查封的土地使用权和股权进行了解封。
从天津二中院收到400万元到办理解封手续,仅用了三天时间。由于天津二中院鼎力相助,被执行人以被解封的土地使用权做抵押,与银行顺利达成融资协议;同时,天津二中院承办法官也向申请执行人首期发放了200万元执行款,依法保护了申请执行人权益,双方当事人对天津二中院的工作均表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