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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互刺殉情一死一伤 法院判决男方故意杀人获刑十五年
  发布时间:2016-02-25 17:15:25 打印 字号: | |
 
   各有配偶的一对男女坠入情网,在遭到各自家庭极力反对后,用水果刀互刺殉情,最终女子死亡,男子身受重伤。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男子许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婚外“相恋”难相守 意欲殉情
    现年35岁的许某,是浙江嘉兴一家肉联厂的货车司机。由于经常到上海出差,2011年间,许某在上海一家足浴店认识了被害女子丁某,之后保持联系并发展成情人关系。据许某供述,由于自己和丁某已经有了很深的感情,无法分开,就和丁某约定无论如何也要在一起。
    两人的关系后来被各自配偶得知,案发之前,许某一直在和妻子提离婚,丁某也向丈夫提出离婚,但双方配偶均不同意。许某称,由于在一起压力越来越大,曾和丁某商量过,要么两人私奔,要么一起去死,有一段时间,很多次都想一起殉情。
    决意互刺殉情 女死男伤
    2014年3月17日21时许,许某与丁某相约在浦东新区三林镇老街某号南侧三林塘河河边小亭内见面聊天,当时二人谈到双方的配偶都不愿意离婚,不能结婚生活在一起,不想再这样下去了。于是许某称要殉情,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刀鞘随手一扔,提议由丁某先用水果刀捅刺自己,然后再由他捅刺丁某。随后,二人之间互相捅刺。
    二人殉情后不久,被附近居民发现而报警。经鉴定,丁某系生前被他人用锐器戳刺颈部、上腹部分别造成左颈总动脉破裂、肝破裂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许某遭外力作用致腹壁穿刺创并胆囊全层破裂等,构成重伤二级。
    法不徇情 男方故意杀人获刑
    2015年7月21日,浦东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在法庭审理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许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许某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告人许某对公诉机关指控无异议,表示认罪。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无异议,鉴于许某系坦白,且情节较轻,建议对其处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使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许某虽具备法定可从轻处罚的坦白情节,但综合考量其作案手段、赔偿情况,依法对其不予从轻处罚,相关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富心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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