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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特大拐卖儿童案20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6-01-05 10:05:04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特大拐卖儿童犯罪案,以贩卖、居间介绍、收买等方式拐卖或收买19名婴儿的20名被告人分别获刑,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主犯周家兴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李某兰等其他3名从犯被判处二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单某香等其他16名被告人分别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管制一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家兴以出卖为目的,自2010年3月至2015年2月,在山东省潍坊市等地多次为四川籍务工人员苏某(另案处理)等人居间介绍,向他人贩卖刚出生的婴儿。被告人李某兰、张某千、于某田明知被告人周家兴拐卖儿童,仍然为其居间介绍,向朱某等人贩卖儿童,并从中获利。其中,被告人周家兴实施拐卖儿童作案18起,拐卖儿童19名,被告人李某兰、张某千、于某田均实施拐卖儿童作案1起,各拐卖儿童1名。被告人单某香、李某荣等人明知是被拐卖的儿童而予以收买。被告人周家兴每笔从中赚取少则500元多至2500元人民币的好处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家兴、李某兰、张某千、于某田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其行为侵犯了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均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单某香、李某荣等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行为侵犯了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均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
    (王学文  胡科刚)  
    ■连线法官■
    至案发时,经公安机关进行DNA比对,本案中被收买的儿童DNA均未比中被盗抢、拐骗儿童。因未查到涉案被拐卖的婴儿的亲生父母,现该19名婴儿均尚在收买人家中抚养。
    该案承办法官指出,拐卖儿童卖方和买方“市场”均存在较大空间,客观上促使拐卖儿童犯罪的不断发生。据介绍,西南偏远、落后农村地区的超生或者非法生育的子女,成为主要“货源”;而中年失独、婚后不孕不育的家庭,则成为主要“买主”。
    人民法院对本案“卖主”和“买主”均依法定罪判刑,再次向社会昭示,我国法律绝不容忍任何买卖儿童的行为,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拐卖儿童还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都要依法受到法律制裁。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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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