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王旭光通报了有关案例并介绍了环境资源审判的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玲主持通气会。
记者发现,在今天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不少系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的全国首例,如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诉谢知锦等四人破坏林地民事公益诉讼案,本案系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的全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该案中,谢知锦等四人被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令在五个月内恢复被破坏的林地功能,并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据介绍,这是人民法院首次通过司法判决明确支持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的赔偿请求。
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则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针对大气污染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目前该案尚未审结,但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已与政府部门沟通,促使被告及时停止污染行为,主动关停生产线,积极整改,防止了污染及损害的进一步扩大。
据了解,今年1月至11月,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50331件,其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2595件。自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施行以来,有15个省受理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其中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5件,已审结17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已审结2件。
在回答记者关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数量为何偏少的问题时,王旭光表示,从绝对数上和在所有环境资源民事案件中的占比来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数量确实不多,但和过去相比,已经有大幅增长。据王旭光介绍,自2007年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到新环保法实施前,全国法院仅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65件。王旭光表示,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旨在发挥环境侵权诉讼的评价指引功能和政策形成功能,要真正发挥环境公益诉讼的作用,案件在精不在多,人民法院将树立环境侵权诉讼精品审判理念,引导社会公众依法维护环境权益,提高生态文明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