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际在线 | 作者:丁一鸣
12月18日,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做出裁定,将有关前任特首曾荫权被控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转呈香港高等法院。这使得该案最快也要等到2017年才会排上审理日程。
曾荫权的两项控罪包括在2010年底至2012年初任特首期间,会同行政会议批准“雄涛广播”三项申请,但没有申报他本人与“雄涛”主要股东黄楚标存在有租赁某物业的商议。另一项控罪则指控曾荫权彼时建议提名向建筑师何周礼授勋,但没有披露何周礼同时受聘负责他所租赁上述物业的室内设计。这类公职人员牵涉利益纠葛但未申报的情况,在香港便有可能触犯法律。
受理廉政公署指控曾荫权一案的东区裁判法院裁判官除了将案件转呈高院,还在批准曾荫权继续保释的同时,为保释加上两个条件,包括曾荫权须出席审前复核以及更改地址需要通知廉政公署。控方透露会传召26名证人,包括现任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前任政务司司长唐英年等。
根据预期,由于高院案件排期问题,曾案最早也要等到2017年才能够开审。而香港实行三审终审制,所以控辩双方如对判决不服,都有两次上诉机会,所以从开审直至定谳,或许还会旷日持久。
(转自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