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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回是要证明“我是他爸爸” 父亲诉求继承儿子手机号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5-12-02 07:53:43 打印 字号: | |

 

     老陈的儿子小陈因交通事故去世,老陈将同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其妻子、儿媳及孙子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小陈的中国移动手机号。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2011年,小陈因交通事故意外去世,生前没有进行遗产分配。小陈去世后,老陈一直使用小陈的中国移动手机号,该手机号为实名制。老陈认为该手机号具有纪念意义,故在小陈去世后曾到中国移动营业厅要求将该手机号过户至其名下,希望在过户后继续使用该号码,但中国移动公司答复称并未办理过此项业务,要求老陈出具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老陈无奈,只能以继承纠纷诉至法院。
    本案审理过程中,三位被告对老陈的诉讼请求均表示同意。承办法官向中国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咨询,工作人员答复称,已去世的用户的手机号码办理过户的情况比较特殊,该手机号码只能过户至死者的18周岁以上的近亲属名下且新户与死者必须在同一户口,新户需要提供出生证明、结婚证、判决书等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及死者的死亡证明、新户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老陈作为小陈的父亲符合过户条件,老陈须携带上述材料亲自到中国移动的主营业厅进行办理。
    承办法官将上述咨询结果告知老陈后,老陈顺利办理了手机号的过户手续并向法院申请撤诉。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文海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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