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实行以来,天津二中院立案工作稳步推进,登记立案步入常态化运行。与立案登记制实行前、实行初相比,目前,立案工作呈以下特点:
一、登记立案流程更加规范和熟练。立案登记制实行之初,由于对立案登记制的内涵、范围把握不准,操作流程不熟练,曾引起当事人误解。经过不断学习摸索,立案人员深入领会立案登记制精神,逐步适应新立案模式和流程,并通过与高院业务部门沟通反馈,进一步统一立案标准,简化立案流程,提高了立案效率,方便了当事人诉讼。
二、案件总量稳步上升。立案登记制实行后,诉至法院的纠纷明显增多,仅今年5月至9月份收案总量比去年同期增加了7.3%,除民商事一审案件由于级别管辖标的调整,比去年同期减少25.5%外,行政一审案件和不予立案案件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了72倍和12倍,呈井喷式增长;由于之前激增的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类案件较去年同期增加了98.2%。另外,从5月以来单月收案看,登记立案数有所下降,但民商事案件、行政二审案件则逐月攀升。
三、当事人不满情绪有效缓解。按照登记立案流程,立案工作时间更紧,任务更重,工作压力更大。天津二中院立案人员严格依法操作,提升了法院的公信力和法官的形象。网络媒体对立案登记制的深入解读,加深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也提升了当事人的法律认知能力,有效缓解了当事人的不满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