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经理带队整治卫生环境时与一老人发生口角,在抵挡对方拳头时,不冷静推了对方一把,致老人仰面后脑着地颅脑损伤而死亡。近日,该物业经理华某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身为70后的华某是静安区某小区物业经理。2014年6月10日上午9时30分许,华某会同居委会、城管部门对小区内的环境卫生违章现象进行联合整治。当他们整治到该弄门卫室旁一房间时,见小区居民顾老伯在房间门口堆放着盆景、木板等杂物。因此前曾多次要求顾老伯进行清理,华某等人便再向顾某宣传政策,之后把违章杂物搬上清运车。顾某见状开始骂人,还将被搬上清运车的杂物取下。见双方呈现僵持状态,华某等便继续去了下一家。
据事后了解,顾老伯占据的该房间,系小区业委会用房。因小区居民均属同一单位系统,两年前,顾老伯以家庭居住困难为由擅自入住,但该房内一直没水没电。顾老伯多次要求物业经理华某接通水电,被华某以不属职责范围为由回绝,就此双方“心存疙瘩”。
就在华某等人去下一家整治时,顾老伯又找上前来,提出为他在该房办理户口簿及安装水表,单独开立用水账户单,被华某以同样理由拒绝。一同参加卫生整治的居委会干部多人看到,耄耋老人顾某声音很响地说要打华某,华某也气愤地说你打打试试看。话音未落,顾老伯抡起左拳击打在华某的右脸部,华某则顺势用右手推了一下顾的上身,导致顾老伯踉踉跄跄后退几步,重心不稳仰面朝天倒在地上,后脑撞击地面。周围人见顾老伯倒地,赶紧上前搀扶。这时清醒过来的华某赶紧拨打120,将老人送至医院并向警方投案。
顾老伯入院一周后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死因为生前左枕部与钝性物体作用致颅脑损伤。案件审理中,华某向法院预缴了赔偿对方家属的10万元。法院认为,华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死者顾老伯有明显过错,华某犯罪情节较轻且能投案自首,预缴赔偿费用,有认罪悔罪表现,法院遂从轻对华某作出缓刑判决。
此案也让审理法官一声叹息:这一死一领刑的悲剧本该可以避免,却因死者的焦躁、华某的不冷静出手而发生了。如果华某能够再冷静些处理,同样能够达到婉言拒绝的目的;如果耄耋老人为人说话不那么强势,有要求走正常途径解决,这一悲剧都不会发生。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李鸿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