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委组织部向二中院院党组反馈了2013-2014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测评结果,该院在选人用人工作、执行选人用人政策法规、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新提拔任用干部共五项指标的满意度分值平均在99.12分,处于全市第一档位置,这是对2012年取得优秀成绩的延续。这一成绩的取得,是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和市高院有力指导的结果,是二中院党组坚决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结果,是二中院广大干警自觉学习贯彻支持落实新《条例》的结果。二中院通过认真贯彻执行新《条例》和中央、市委关于深入开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崇尚实干、重视业绩、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严格选任程序,规范操作,公开、公平、公正选拔任用干部,得到广大干警的信任,聚集了正能量,形成了人心所向,干事创业争一流的浓厚氛围。实际工作中,二中院着力在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着力在学习宣传新《条例》和信息公开上下功夫,增进全院干警对干部选任工作的了解和信任。强化新《条例》的学习宣传,通过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采取院党组带头学、干部人事部门精学、依托上级专题培训、利用局域网宣传教育等方式,强化全院对新《条例》的学习,实现了领导干部熟悉、干部人事部门精通、广大干警了解《条例》的目标要求,切实增强了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和准确性;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选拔任用工作时,全面公开选任职位、名额、资格条件、选任程序和方法,实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在领导班子内部公开,在全院干警范围内进行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使广大干警充分了解干部选拔任用的各项规定和程序,提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二是着力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上下功夫,确保选人用人质量。二中院党组始终坚持注重品行、崇尚实干,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坚持把事业发展需要、岗位要求与促进干部成长、调动广大干警积极性有机结合的以人为本用人理念,通过科学的程序和方法选贤任能。在考察和综合评价干部时,注重以"20字"好干部标准来鉴别衡量干部,在重大政治斗争面前考验干部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度,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考验干部的才能,在日常的工作任务面前考验干部的实干精神和业绩,在日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考验干部的群众公认度,在现实的名利面前考验干部的清廉。同时,也积极引入了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工作业绩、资历、奖励等量化考核的方法来分析评判干部,并突出实绩考核所占权重,大力倡导同等条件下注重一贯表现和工作业绩、适当兼顾资历、年龄的用人导向,真正做到干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努力把选拔干部的过程,当成激励干部干事创业、促发展的过程。
三是着力在规范选拔任用程序上下功夫,确保选任结果公平公正。二中院的选人用人工作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自觉置身于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高院党组和我院党组的领导之下,在动议时,始终坚持由干部部门根据职位空缺、任务增减及干部队伍实际状况等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和综合分析,提出选人用人的建议,经上级干部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院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党组织的领导把关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在组织实施工作中,从资格审查、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到组织考察、征求意见、党组讨论决定、公示、报批和任职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扎扎实实抓好落实,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确保选人工作始终在规范的轨道上运行。
四是着力在强化监督管理机制上下功夫,有效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为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纯洁性、严肃性,二中院围绕选好人、用好人,防止用人失察失误,制定了《干部考察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加大了责任主体的监督问责力度,若发生问题,将严格按规定处理;建立并实行了选拔任用干部全程记实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试、考察、征求意见、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环节列为记实内容,通过市委组织部的干部选拔任用记实监督系统对干部选任过程进行监督;切实发挥好纪检监察部门在干部选任中的监督职能,有效防止和遏制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为选贤任能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天津二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姚奎彦强调:"一报告两评议"是选人用人工作的"晴雨表"和"试金石",在成绩面前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当前,法院正处于司法改革关键期,干部工作的任务更加繁重,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会不断出现,一定要树立问题导向,在完善制度机制堵塞漏洞上下功夫,特别是要适应司法改革的需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上级法院的各项部署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警队伍,大力推进审判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美丽天津、法治天津、和谐天津提供有力地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