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天津二中院召开"打击毒品犯罪、净化社会环境"专题新闻发布会。人民日报、人民网、新华网、天津日报、今晚报、北方网等18家媒体参加。
新闻发布会之前,天津二中院举行"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公判大会", 媒体记者旁听了两起毒品犯罪案件宣判,天津二中院官方微博、新浪网对宣判过程进行了实时视频直播。
新闻发布会上,天津二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季红发布了天津二中院近三年来毒品犯罪案件审理情况,深入分析了毒品犯罪案件特点,介绍了天津二中院打击毒品犯罪采取的实际举措,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
2012年1月至2015年6月,天津二中院受理毒品犯罪刑事案件216件,审结211件,惩处罪犯314人,依法严厉打击了毒品犯罪,为全面、深入推进禁毒工作、净化社会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从天津二中院三年多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数据分析,主要呈现以下特点:在犯罪类型上,贩卖、运输毒品犯罪高达91.2%,走私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等其他犯罪所占比重较小;在涉毒种类上,涉及走私、运输、贩卖及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的罪犯占86.1%,海洛因和其他毒品犯罪占13.9%;在罪犯身份上,农民(含农民工)、无业人员高达92.7%;在主体年龄和性别上,青少年和女性占比越来越大。25岁以下的青少年罪犯占16.8%,其中一名罪犯还是未成年人,女性罪犯占15.3%;在判处刑罚上,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的罪犯126人,重刑率为40%;在前科累犯上,罪犯此前有犯罪经历的占25.5%,其中16.1%的罪犯属于累犯或毒品再犯。
近年来,天津二中院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抓好大要案审理、注重区别对待、加大经济制裁、加强法制宣传,充分运用刑罚武器打击毒品犯罪,净化社会环境。针对当前毒品犯罪形式,天津二中院提出预防和打击毒品犯罪的司法建议。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各界特别是学校、家庭的积极作用,在宣传禁毒、预防犯罪、打击犯罪和改造涉毒人员等各个环节有效联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禁毒和打击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强打击毒品犯罪协调配合,把打击制贩病毒、摇头丸等人工合成毒品犯罪的关口前移;坚持"6·26"禁毒日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无毒社区、无毒学校、无毒企业活动,让群众掌握防毒知识,提高拒毒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