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庭审行为,强化庭审功能,改进审判作风,提升庭审驾驭能力,自2012年下半年,天津二中院在全国率先推行了庭审质量随机评查机制。截至今年4月份,共进行庭审评查84次,评查案件共计164件,其中"优"等级庭审91件,"良"等级庭审70件,"中"等级庭审3件;无"差"等级庭审。该机制实施以来,天津二中院庭审质量总体得到较大提升,与2012年相比,当庭裁判率上升24.39个百分点,调解率上升2.37个百分点,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该项机制主要有以下五个特点:
一是评查对象的随机性。通过运行专门的案件管理系统,在庭审数据库中任意点击,即可随机抽取到全院一个月以前所有开庭案件的庭审录像,确保抽取之前,任何人都无法确定当日参评是哪起案件的庭审。
二是评查周期的固定性。为了确保庭审评查工作的常态化,天津二中院形成惯例,由院领导和各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评查委员会,每周利用固定的半天时间分组轮流进行评查工作。
三是评查内容的全面性。庭审质量评查对庭审过程和裁判结果进行全方位考量,包括庭前准备、庭审礼仪、庭审技能、评议宣判、庭审效率等多方面;同时还从档案数据库抽取该案件的合议庭笔录进行评查,检查内容是否原汁原味,是否存在"合而不议"的不良现象。
四是评查过程的即时性。庭审质量评查遵循"公开、透明"的评查规则,对被随机抽取到的案件进行现场评议、现场打分、现场公布结果,确保评查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真实反映庭审工作的实际情况。
五是评查结果的跟踪性。评查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特别是对庭审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重点提示,并向其所在的审判庭进行反馈。最终的评查结果也将在审判管理部门、人事管理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备案,作为对审判人员年终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