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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连杰起诉称遭侵权 被告宋祖德意外亲自到庭
  发布时间:2015-05-07 08:32:51 打印 字号: | |
2015-05-06 16:07:57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李婧

    今天上午,李连杰诉宋祖德等三被告名誉侵权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宋祖德竟然亲自来到了法庭应诉。宋祖德说他的博客5年前就关闭了,李连杰起诉的文章根本不是他写的。

    原告李连杰诉称:2014年8月,其获知“大旗网”发布一篇题为《惊爆:祖德称李连杰走上不归路》的文章。经查,该文系宋祖德在其博客中发表的博文,博文原名为《李连杰的卖国贼之路越走越远》。“大旗网”将该文转载于其网站中,并对标题进行了修改。李连杰将宋祖德和“大旗网”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域名持有者北京旗云互动广告有限公司及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三被告在全国公开发行报纸的显著位置向李连杰赔礼道歉;三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110万元。

    上午开庭时,李连杰一方由代理律师出庭,而被告方除宋祖德和他的代理律师外,其余几家被告无人到庭。

    在法庭上,亲自到庭的宋祖德一度情绪激动,面对媒体,他表示:“这是胡说八道,我的博客从来没有写李连杰这个东西,我觉得非常奇怪。这个案件把我搅进来,浪费我的时间。我来的目的,就是希望法官要求公安机关查出来,这个东西到底是谁写的。”宋祖德还说,五年前,他所有的博客都没有了,“微博兴起以后,(我的)博客已经没有用了。怎么可能有这样的文章呢?”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转自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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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