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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天津二中院召开“KTV著作权侵权案件”专题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5-04-24 14:55:08 打印 字号: | |

 
图为庭审现场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戴伟东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增强知识产权法律意识,4月23日上午9时,天津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KTV著作权纠纷案件,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网、中国新闻网、新浪网、北方网、天津日报、今晚报、天津电视台、天津交通广播等21家媒体记者及部分群众观摩了庭审及宣判全过程。
    案件审理结束,天津二中院召开“KTV著作权侵权案件”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KTV著作权侵权案件审理相关情况。
    据介绍,该院2009年开始受理KTV著作权侵权案件,2012年和2013年,分别受理该类案件18件,2014年,受理该类案件53件,同比增长194.4%。2015年至今,新受理KTV著作权侵权案件21件,比2014年同期增长21件。
    该类案件增长较快的主要原因是KTV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一是一些KTV经营者无著作权缴费使用意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KTV娱乐企业经营者应自2007年1月1日起主动交纳著作权使用费,但现实中主动缴费的少之又少;二是一些KTV经营者购买了带有曲库的点播设备,却并未对点播设备提供商是否取得合法授权进行审核;三是部分KTV经营者对于侵权诉讼有侥幸心理,片面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对缴纳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规定熟视无睹,导致引发大量侵权纠纷。
    天津二中院总结了该类案件诉讼同质程度高,KTV经营者应诉率较低、败诉率高以及反复被诉率高等特点,并提出了若干司法建议:一是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与监管。建议相关机构加强对KTV经营者的法治宣传教育,并加大知识产权监管力度,提高KTV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引导其规范经营。二是加强著作权付费使用的常态化建设。建议行业监管机构为KTV经营者及权利人搭建沟通对话平台,畅通KTV经营者的付费渠道,构筑起著作权付费使用的稳定常态。同时,畅通音乐版权的商用许可通道,引入中介组织推动音乐版权的商用管理,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推动市场正常运转。三是加强知识产权风险规避意识。KTV经营者应采取措施合理预防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一方面对KTV歌曲点播设备进行授权审核。另一方面与点播设备提供商签订侵权责任承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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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