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天津二中院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快建设美丽天津的工作要求,积极为美丽天津建设提供优质司法保障。《美丽天津建设纲要》中对我市路网建设进行了规划,其中明确要求建成地铁六号线。近日,天津二中院妥善快速调解一起影响地铁六号线建设进度的腾房案件。
2013年,地铁六号线尖山路段进行拆迁,一家"老城里包子铺"由于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在拆迁补偿款的分配问题上产生矛盾,致使该房屋一年多未能腾迁。河西拆迁部门多次协调双方纠纷一直未果,严重拖延地铁六号线该段建设,造成工程费用大量增加。2014年4月,房主徐某向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老城里包子铺"经营者王某腾房。原审法院判令王某限期腾房,徐某自愿给付王某十万元经济补偿金。原审法院判决后,王某不服,向天津二中院提起上诉。
基于该案所涉房屋严重影响地铁六号线施工进度,天津二中院启动快速审理通道,专门由速裁审判庭进行审理。速裁审判庭法官在收案后,认真阅卷,分析双方矛盾焦点。并发现双方曾有协议约定如遇拆迁,王某不得向徐某要求赔偿;而王某认为拆迁补偿款中的搬迁奖励费、停产停业损失等款项应为其所得,在没有得到相应补偿之前不同意腾房。承办法官分析认为,如不能妥善处理双方之间的补偿款分配问题,仅依据法规条文进行判决,不仅不会案结事了,反而会使双方陷入新的诉讼,涉诉房屋依然不能腾空,将严重影响地铁六号线建设工期。为此,承办法官从经济利益、二审判后案件走向等各个角度,经过多轮反复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调意向。但双方当事人互不信任,要求必须到拆迁办签署拆迁协议,并要求承办法官陪同前往。
承办法官与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到达拆迁部门后,双方又提出新的条件。面对以上问题,承办法官在现场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并积极协调河西法院、河西政府拆迁部门共同调解。经过一上午的努力,最终达成调新的调解方案,且补偿款由拆迁部门分别直接给付双方。双方在签订补偿协议后,王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双方均同意原审判决不再执行。
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当日,王某于下午六点将涉诉房屋腾空,交付拆迁部门。天津二中院速裁法官从本案立案到组织双方签订补偿协议、腾空房屋仅十一天,就解决了当事人争议较大的拆迁补偿问题,确保了我市地铁六号线重点工程建设的进度,得到了河西拆迁部门及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赞许。当事人还专门送来"人民公仆、为民解忧"的锦旗,对承办法官严谨高效、为民司法的办案作风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