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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审结一起外国人走私毒品案件
  发布时间:2014-10-28 08:29:2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天津二中院审结一起外国人走私毒品案件。被告人阿布杜尔委托他人接收装有被毒品浸泡过的邮包转寄给本人,被捕后拒不供述犯罪事实。天津二中院经过充分论证,最终认定阿布杜尔犯走私、运输毒品罪,并给予相应处罚。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玛撒瑞•默罕默德•阿布杜尔(以下简称阿布杜尔)通过网上聊天、手机短信等方式与天津网友赵某结识,后以支付一定报酬方式让赵某将从境外邮寄至津的包裹转寄至其住所并予以接收。2012年12月19日,阿布杜尔接收该邮包时被海关缉私人员抓获归案。经检验鉴定,邮包内衣物中检出可卡因成分,共重494.6克,含量为82.60%。
    庭审中,阿布杜尔辩称不知道涉案邮包中藏匿毒品,也不是涉案邮包的收件人James,只是帮助James与天津转寄人进行联系并替James接收邮包,涉案电话号码都是James的,其从未使用过。辩护人提出证明被告人阿布杜尔实施了本案犯罪行为及其明知邮包内藏匿毒品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
    针对以上辩解及辩护意见,合议庭就两个方面进行了充分论证。一是关于阿布杜尔是否为收件人James。经查,本案证人莫某证明,涉案三个手机号码均是阿布杜尔的,阿布杜尔亦供认使用其中一个号码与转寄人赵某联系。阿布杜尔农行卡开户信息、购物送货单及其家中查获的手机号码卡等证据显示,上述三个电话号码均为阿布杜尔使用过的。此外,赵某证明,一个自称James的人指使其接收和转寄邮包并向其支付邮费,James先后使用的就是上述三个手机号码,且与莫某所证阿布杜尔使用上述号码的时间段吻合。赵某与使用上述手机号码的James联系及接收其汇款的情况事实亦予供认。由此认定James就是阿布杜尔本人。二是阿布杜尔是否明知邮包内为毒品并实施了走私毒品行为。经查,邮包寄自阿根廷,目的地是广东佛山,但邮路不走直线而经天津中转,舍近求远,并且其选择一个素未谋面的初识网友赵雨彩做转寄人,这种邮寄路线和转寄安排明显违背物品的正常交接方式。另赵某收到James支付的金额已达1900元,远高于实际邮费,不符合常理。案发后阿布杜尔还故意编造James另有其人的谎言,具有借此混淆其是与天津转寄人进行联系的真正行为人的企图。综上,以上辩解与辩护意见与已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最终,合议庭根据已查实的事实及证据认定阿布杜尔犯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待刑罚执行完毕后驱逐出境。阿布杜尔在法定上诉期内没有提出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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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