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二中院就通过判后答疑制度妥善处理了一起相邻损害赔偿关系纠纷,消除了上诉人的疑惑,化解了潜在的闹访缠诉风险。上诉人张XX在法官答疑后,坚持在判后答疑笔录上写明:"杨法官及书记员很和蔼,感谢司法的阳光,很讲究法律策略,替当事人全面分析,按法律办事,谢谢!"
针对部分当事人接到裁判后对裁判内容提出质疑,甚至因对裁判不理解而申诉、缠诉、上访等现象,天津二中院推行判后答疑制度,要求办案法官主动、耐心地回答当事人就裁判文书提出的疑问,使当事人明白判决的合法性、公正性,消除当事人的疑惑情绪。上诉人张XX因房屋漏水问题与薛XX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因鉴定费较高,张XX在一审未缴纳鉴定费用,导致漏水原因没有查清,原审法院判决被告薛XX(一审被告)修复可能造成原告张XX(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房屋漏水的相关设施予以至不再渗漏。张XX不服原审判决,上诉至天津二中院。天津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漏水原因属于关键问题,应予查明,判决主项中出现"可能"字样属于对案件基本事实没有查清,遂将本案发回重审。
二审宣判后,上诉人张XX因年龄较大,对诉讼过程比较焦虑,对案件发回重审表示不理解,强烈要求法官进行释理说法。天津二中院民一庭法官就案件发回的原因、鉴定费承担问题、发回重审另组合议庭问题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说明。法官的详细解释,解除了上诉人张XX的疑惑,才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自天津二中院实行判后答疑制度后,来院当事人纷纷表示:"如今,判决书不再难读,因为有法官的热心答疑,小纠纷很少激化,大矛盾不再激烈。"天津二中院推行的判后答疑制度赢得当事人普遍认同。
(据院信息) 编辑:曹家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