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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积极调解化解基层法院关联案件
  发布时间:2014-05-27 11:13:4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天津二中院民一庭审结了一起普通的劳动纠纷案件,但通过办案人员的延伸调解,不但上诉人自愿撤诉,而且被上诉人作为另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原告,在基层法院主动撤回起诉,一案双调,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目的。

    被上诉人赵XX于2012年1月与原审被告天津XX公司签订合同,被派遣到上诉人XXX公司工作。2013年8月,因双方存在纠纷,赵XX提出辞职,但XXX公司未支付工资、防暑降温费、冬季采暖补贴等费用。赵XX经仲裁后起诉,原审法院判决XXX公司支付赵XX工资4529.86元、防暑降温费290元、冬季取暖补贴335元,XXX公司不服,向天津二中院提起上诉。
    在审理该案过程中,二中院法官发现,当事人双方就劳资问题还存在着其它纠纷,且赵XX已经在基层法院另案就未休年假补贴等费用起诉。面对本案已上诉,另案正在基层法院诉中的情况,承办法官没有就案办案,在与下级法院沟通的基础上,决定对两案合并进行调解,这样既可彻底化解双方的矛盾,更能减少当事人的诉累。由于赵XX现在外地,工作繁忙,法官便多次通过当面、电话调解的方式,提前与双方沟通,讲明利害和相关法律规定,最终促使双方就两案达成庭外和解协议意见,XXX公司向天津二中院申请撤回上诉,赵XX同时也向基层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当事人双方对天津二中院办案人员的高效审理和耐心调解均表示没有想到,更没有想到二中院民一庭法官为当事人着想,不辞辛苦、不怕麻烦,主动"揽活",一揽子解决了双方纠纷。
    今年以来,天津二中院民一庭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不断延伸调解工作的触角,在案件的送达、审理、宣判前、宣判后、上诉后甚至是执行阶段,抓住一切可能的调解机会,力争最大限度的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和避免信访案件的发生,为创建和谐天津做出最大的贡献。截至目前该庭已经通过各种调解方式调撤结案100余件,受到案件当事人一致好评。
 
(据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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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