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天津二中院结合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实际,按照《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式、注重督察实效,扎实推进审务督察工作,初步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公开化和具体化,确保了司法公正高效,促进了天津二中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审务督察工作制度化。根据《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天津二中院《审务督察工作实施方案》、《审务督察记录单》、《审务督察建议书》、《审务督察告知书》、《审务督察对立案信访"窗口"工作的督察内容》、《审务督察对庭审活动的督察内容》等一系列制度规定,确保了督察工作有目标、有要求、有措施,成效显著。
二是审务督察管理规范化。抽调专人成立审务督察科,要求督察人员依据职责行使督察督办权、汇报权、知情权、通报权、咨询权、查阅资料权、建议权,实行责、权、利捆绑。因督察不认真,不负责,使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给予训诫及纪律处分,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充分调动审务督察人员工作积极性。同时,为督察人员配备照相、摄像、录音等先进的电子设备,为督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将督察工作纳入党组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督察工作情况汇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
三是审务督察方式常态化。坚持每日对庭审作风、工作纪律、安全保卫、车辆使用等情况进行全方位检查,尤其对窗口单位、重要岗位开展重点督察,从接待、开庭、执行等各环节入手,检查着装、考勤、言行等细节,切实杜绝慵懒散奢、冷硬横推风气。2012年以来,共进行督察巡查325次,发现问题25个,纠正问题25个,通报情况18次,对6名审务违规人员分别采取了提醒、劝阻、诫勉谈话等处罚,有效整肃了全院的审判纪律作风。开展对外委托中介工作现场监督等专项督察活动,共进行评估拍卖现场监督60次205场,有效防止"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每逢节假日,监察室每天安排一名干警到院检查,确保节日期间全院安全工作做细、做实、不出问题。
四是审务督察结果公开化。每次督察结束,如实填写审务督察情况登记单,针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予以归类整理,逐一列举、逐一分析原因、逐一提出整改建议;并先后编发17期《审务督察专报》通报督察、巡查情况,及时反馈督察情况,责令问题部门整改,加强事后跟踪管理,派员进行重点督办、回查,使全院干警接受督察、自我约束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五是审务督察责任承担具体化。制定出台《审务督察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完善责任承担,明确责任追究对象、原则、确定与实施、方式及相应情形等方面内容。督察结果录入干警执法廉政档案《责任追究情况登记表》,并报院干部人事部门备案,同时录入个人业绩考核档案,作为天津二中院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评价、表彰奖励、职级晋升、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