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二中院审结的《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诉天津津报传媒网络发展有限公司等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网络服务提供者"深度链接"行为性质的法律认定》,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编撰的《2013年人民法院案例选》。
案例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形成的司法产品,承载了法官对法律的感悟理解和对纠纷的评判结论,是法官司法智慧的结晶。天津二中院历来重视案例编选上报工作,建立了定期上报典型案例的相关制度,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该案是天津二中院受理的首起涉嫌以"深度链接"方式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在缺少可以直接适用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天津二中院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深度链接"行为性质做出了司法认定,案件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息诉服判,未提起上诉。天津二中院民三庭将该案提炼总结后形成案例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提出此类案件的审理思路,认为:在厘清"信息网络传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行为"区别的基础上,客观认定"深度链接"行为作为绕过被链接网站首页直接链接到分页的链接方式,一般并不构成对作品的直接传播,而只是使作品被传播的范围扩大,可能构成间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在间接侵权的情况下,只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才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该案作为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刊发在最高人民法院编撰的《2013年人民法院案例选》,充分发挥了新类型案件在实践中的积极指导作用,为以后处理该类型纠纷提供了有益参考。
(据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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