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求,天津二中院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案多人少"的巨大压力下,注重发挥院、庭长等优秀法官的带头作用,实行"院、庭长审理案件"制度,要求院长、庭长改变以往"只审批、不审理"状况,直接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化解纠纷。日前,天津二中院民一庭由庭长、副庭长担任审判长,连续调撤多起民生案件,受到当事人好评。
上诉人天津市X石化公司与被上诉人张XX因劳动合同争议产生长期纠纷,张XX起诉要求石化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病假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加班费等多项费用,并得到一审法院部分支持,石化公司强烈不满并提起上诉。二审期间,石化公司在得知由庭长担任案件审判长后,强硬态度明显缓和,并同意法院调解。合议庭在查明事实后,采用多种调解手段,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缓和对立情绪。合议庭通过大量工作,最终促使石化公司息诉服判,主动撤回上诉并表示及时履行判决。法院的高效、为民服务,受到劳动者的大力表扬。
上诉人周X与被上诉人夏X因离婚纠纷诉讼至天津二中院,一审判决双方离婚,而上诉人周X坚决不同意离婚。合议庭经过审理,查明双方当事人已经分居三年之久,未生育子女,且之前已经有过离婚诉讼,感情基本已经破裂。担任该案审判长的民一庭翟副庭长经过仔细询问,发现上诉人并非不想离婚,而是想以离婚为条件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发现案件争议焦点后,合议庭明确了审理重点,针对双方共同财产状况较为复杂的情况,拟定多个调解方案,积极调解,最终妥善地解决了财产分割问题,促成双方调解;合议庭还鼓励他们放下包袱向前看,化干戈为玉帛,得到了当事人的真心称赞。
(据院信息) 编辑:曹家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