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月23日发出《关于在春节期间进一步加强节日纠风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法院春节期间不断强化廉俭过节意识,严格执行节日纠风的铁规禁令,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检查监督。
该通知指出,2013年9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印发了《关于中秋国庆期间集中开展节日纠风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十个不准”规定》。上述两个文件印发后,绝大多数法院都能积极响应、狠抓落实,深入查纠节日不正之风,较好地促进了中秋、国庆、元旦期间风清气正。但是,也有个别地方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要求置若罔闻,仍然发生了用公款购买购物卡、用公款赠送节礼以及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问题。这充分说明,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必须常抓不懈,决不能有半点松懈。
该通知强调,各级法院要不断强化廉俭过节意识,以集中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以“恪守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为主题的节前教育活动,坚决杜绝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节日病”发生。要严格执行节日纠风的铁规禁令,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十个不准”等铁规禁令,认真管好公款开支的审批、报销环节,切实加强对自己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要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检查监督,加强对财务开支、公车管理及干警业余活动的检查监督,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坚决纠正。
(据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