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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天津二中院直面难题编织严密规范权力运行“笼子”“土法子”新机制严防不合格案“出厂”
  发布时间:2013-11-19 09:26:13 打印 字号: | |

法制日报2013年10月30日第五版 记者:王斗斗
      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姚奎彦说他自己,更像一名工程师。
  立案、判决、执行……这些审判机器运行的“零部件”,都要被擦洗得亮闪闪,“如果发现哪个环节有问题,就要立即研究如何堵塞漏洞,保证每一个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审理”。
  围绕立、审、执等权力运行关键环节,二中院用6年时间完善十项机制,将规范司法权力的“笼子”编织紧密,确保法院“生产”出的“产品”个个都是铁案、精品案,真正让司法远离腐败,让司法权威不打折扣。
  管住权力运行关节点
  熨烫好的法袍,轻挂在衣架上;材料中圈画的重点,熟记在心。每次开庭前,法官裴跃都会做足功课———“庭审中我的言谈举止,很可能被‘重播’、被‘解剖’,压力很大。”
  去年12月20日上午9时,随着院长轻击键盘,该院案件庭审质量随机评查机制正式启动,这意味着该院所有开庭审理的案件,随时有可能被抽取、被找茬、挑刺。
  虽然是随机抽查,但程序一点儿都不马虎。庭审准备、程序、释明等方面都有严格标准,院庭审质量评查委员会在观看庭审录像基础上,按照标准分别打分。
  法官能否做到公正司法,关键就是看案件庭审质量是否过硬。“如果法官在庭审中有足够责任心,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偏差、差错案件的发生。”二中院法官包颖说。
  庭审随机评查———这一看似有些“土”的方法,却带来了最想看到的结果:审判人员庭审质量意识明显提高,各业务庭负责人也深入审判一线,监督把关本庭审判人员庭审工作。
  二中院坚持什么办法管用就用什么办法,怎样有利于解决问题就怎么干。有的办法虽小、虽“土”,却解决了不少长期困扰审判工作的大难题。
  合议庭“承办人一个人说了算”可能影响审判公正,人工分案容易产生“一条龙”腐败,一审、二审、再审裁判结果反复“烙饼”极大损害司法公信力……这些司空见惯、长期无法解决的问题,容易让人忽视。
  对此,二中院实行合议庭全员共同责任机制,改变以往由案件承办人负主要责任的状况,规定合议庭人员对案件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负同等责任。为解决合而不议问题,要求速录员原汁原味记录。
  同时,改变过去人工分案方式,全部由电脑自动分案,从源头上避免人为因素操纵办案程序的可能性。
  二审案件占全院审判案件的85%以上,为防止终审裁判的随意性,二中院建立终审案件反馈制约机制,原审法院对二中院二审发改案件有异议的,可随时反馈,通过加强对终审权的自我约束,确保案件公正处理。
  抓住问题易发风险点
  “竟然会多出167万元!”于海宽、郭建刚两名被执行人瞪大了眼睛。
  由于经营不善,无法还贷,二人的两处房产需要被执行。他们四处奔走,联系多家买主,其中最高出价1800万元,二人表示满意。之后,执行法官经征得同意,组织他们参加了房产网上拍卖。1967万元的拍卖结果,出乎他们的预料。
  “当初,我们是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参与的,也担心拍卖中有‘猫儿腻’。”于海宽直言。
  “这种顾虑可以理解。”二中院执行庭庭长田继祥说,非正常流标、串标等乱象在委托拍卖过程中屡屡出现,不仅将部分法官拉进腐败泥潭,还损害了被执行人利益。
  网上拍卖机制可以避免这种暗箱操作。拍卖一律进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等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挂牌竞价。
  除了财产拍卖,司法鉴定、减刑假释也是问题易发的风险点,滋生腐败的重灾区。
  对于司法鉴定,全国法院的普遍做法是,在本地建立司法鉴定机构名册,通过随机方式直接从名册中选取。但是,这种当地法院从当地选取司法鉴定机构的做法,依然容易受到人情因素干扰。为解决这一问题,二中院建立了由纠纷发生地以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异地鉴定工作机制。
  “这样可以破除地域壁垒,在外省市鉴定人名册中随机遴选鉴定机构,最大限度阻隔委托人对鉴定机构的干扰。”姚奎彦解释说。
  同样,为了杜绝个别人利用金钱、权势干预罪犯改造,二中院推出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听证机制。对于减刑假释案件,二中院专门组织合议庭到监狱、看守所公开开庭审理,全面听取监狱、检察机关和罪犯本人及同监区罪犯的多方面意见。
  在审理后作出裁定前,法院到辖区内监狱、看守所的各大监区张贴公告,对拟减刑、假释人员名单,原判刑期、悔改表现情况等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
  近5年来,二中院裁定准予假释的485名罪犯,无一人重新犯罪。
  查找内部管理薄弱点
  “产品要维系品牌形象,必须树立清晰的发展战略,有完善的管理体系,还要有严格的质量检测,这样才能确保出厂的产品完整、合格。”二中院办公室主任张福荣说,“司法产品同样需要质量检测,我们把这个定义为‘公正司法导航检测’。”
  “公正司法导航检测”包括案件审理调控、案件评查倒查和内部层级监督3项机制。
  案件审理调控机制,是从立案、审判、合议、宣判、执行等各节点,逐一进行管理,强化对各个审判节点的实时监控,不让上一环节的不合格产品进入下一道程序。“这套机制进一步明确了立案、审判、执行等机构的职责划分,强化各环节有效衔接和协调配合,能有效防止因职责不明、互相扯皮导致的审判效率低下等问题。”二中院研究室主任李季红说。
  案件评查倒查机制,是对上级法院发回的案件、下级法院审委会提出异议的案件、一年以上未结执行案件、涉嫌“合而不议”的案件等,进行严格检查评价,加大对错案、瑕疵案的追究力度。
  评查倒查的切入点主要是两个方向:对改判、重审、再审及基层法院对发改提出异议的案件,由专门评查机构逐案进行评查;对出现的非正常访案件,由信访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和责任分析。对因案件处理不当或审判人员工作作风不好造成的偏差、差错、错案,严格查究相关人员责任。
  内部层级监督机制,主要是对权力进行分解和制约,强化各级领导对审判工作的把关,加强对法官个人自由裁量权的监督。
  “我国司法实践往往过度强调审判的独立性,庭长、副庭长、审判长和各级审判组织间的监督机制还不完善。”姚奎彦说,内部层级监督机制便是极具针对性的应对举措。一方面,合理配置院长、分管院长、庭长、审判长和合议庭之间的权力,明确层级组织领导的指导和监督责任,做到严格把关不失位;另一方面,完善监督程序,有效制约权力,从领导到法官,层层尽责正确作为,互相监督防止乱为。
  “实践中的很多问题是长期存在、解决难度很大的疑难杂症,单靠某个职能部门往往很难解决、落实。”张福荣说,“二中院院推出十项机制,强调的是主要领导亲自抓,以身示范、示教,领导班子成员思想统一、积极配合、协同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从而推动机制建设的顺利开展和落实,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近几年,天津二中院在办案压力逐年增大的情况下,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却持续上升,主要质效指标连续5年创历史最好水平。
编辑:曹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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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