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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人民法官的天职
  发布时间:2012-09-21 14:37:58 打印 字号: | |

  人民法官是一个高尚的职业,因为人民赋予他的职责就是代表党、代表共和国、代表人民行使审判权。但是,只有得到人民的授权,他们才是人民法官,才能在高悬国徽的人民法庭,胸佩法徽,身披法袍,手执法锤行使审判权。

  那么,是不是跨进人民法院的大门,您就是一个人民的法官?是不是穿上法服,您就是一个人民的法官?是不是从事了审判工作,您就是一个人民的法官?

  审判实践告诉我们,具备了这些条件,可以成为法官,但还不能算是名副其实的人民法官。

  那么,除此之外,还要具备些什么,才能算是名副其实的人民法官呢?

  从人民法官的内涵上说,秉公执法,刚正不阿的人,才能是人民的法官;公平正义,不循私情的人,才能是人民的法官;两袖清风,正直清廉的人,才能是人民的法官;通晓法律,视法如山的人,才能是人民的法官;对自己是法官的人,才能是人民的法官。一言以蔽之曰,全身心致力于司法为民的人,才能是人民的法官!

  那是因为,只有这样的法官人民才欢迎;只有这样的法官人民才信赖;只有这样的法官人民才拥护;只有这样的法官人民才爱戴!

  罗曼.罗兰说:“要有光,太阳的光是不够的,要有心的光。”作为一个人民的法官,有了人民的授权,只不过是具备了法官之名,要具有法官之实,就必须要有“心的光”!那么,什么是人民法官“心的光”呢?那就是 “司法为民之心”!

  作为人民的法官,只要有了“司法为民之心”,才能在法庭上使人民群众感受到“天平之光”的温暖,才能使罪犯感受到法律的震慑和威严!

  公平和正义,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当我们穿越时空,走进时间隧道,我们会听到在历史的长河中,历朝历代的老百姓都在传诵着一个传奇的名字——包拯!

  包拯做官,以断狱英明、刚直不阿、不畏权贵、公正断案而著称于世,博得了清官的好名声。

  “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秀干终成栋,精钢不作钩。仓充鼠雀喜,草尽狐兔愁。史册有遗训,无贻来者羞。” 这是包拯平生唯一的一首五律。大意是说,做人要光明正大,就像秀挺的木材应该做房屋的栋梁,精炼的钢料决不应去做铁,我应该做一个无愧史书教诲的清官。这是包拯的为官之道!

  在中国的历史上,那一个个神圣不可侵犯的皇帝,那一个个权倾朝野的重臣,早已是过眼烟云,而包拯却始终在老百姓心目中占有一席之地。中国的老百姓说不清历朝历代皇帝的名号的大有人在,但不知包拯其人者却寥寥无几。

  人们为什么会对包拯如此敬重,如此推崇?那就是因为在包拯身上寄托着人们对公道和平等的向往,对公平和正义的期待!

  当走出时间隧道,回到现实,你会发现,其实在我们身边有那么多模范的法官,他们难道不是一个个活生生的包拯!

  你一定看过一个八集电视连续剧——《潘火中》。那一幕幕感人肺腑的场面,那一个个可歌可泣的情景告诉我们:潘火中就是当代包拯的缩影,潘火中就是当代人民法官的典型!它还告诉我们:在我们人民法官的队伍里,像潘火中那样的人民法官其实是群星闪烁,层出不穷!

  历史上包拯的为官之道是做一个清官,社会主义的今天,我们人民法官追求的是司法为民。

  做清官,是封建社会官吏自身追求的好名声。司法为民,是党的宗旨在我们人民法官审判实践中的具体体现!

  司法为民,是每个人民法官的天职!你是不是一个真正的人民法官,就要看你是不是全身心的司法为民!

  司法为民,作为人民法官,就要致力于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努力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上求实效。

  司法为民,作为人民法官,就要致力于创新审判管理机制,努力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上求实效。

  司法为民,作为人民法官,就要致力于创新队伍管理机制,努力在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上求实效。

  司法为民,就是人民法官“心的光”,人民法官追求的就是促进司法公正高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人民法官的天职——司法为民!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凌晨于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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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