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连连看 > 工作要闻
天津二中院加大力度全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发布时间:2012-09-21 15:55:20 打印 字号: | |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对维护稳定工作的指示要求,立足人民法院自身职能,维护天津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全力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平安、稳定、祥和的社会环境,天津二中院对近期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做出部署。

  一、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维稳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当前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国内不稳定因素大量存在,各种矛盾很容易交织叠加、发酵蔓延的条件下,维护稳定工作面临诸多风险挑战。全体干警要充分认识维护和保持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把思想认识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中央、市委、市委政法委的部署要求上来;认真分析研究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职尽责。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负担起领导责任,居安思危,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排查隐患,着力解决好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自觉承担起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

  二、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天津科学发展的各项措施。紧紧围绕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来谋划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服务发展的各项措施,积极主动地从审判视角发现经济社会运行过程中带有普遍性、苗头性的矛盾和问题,深入调研,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为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正确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界限,慎用查封、扣押、冻结银行账户等强制措施,坚决防止因执法不当导致企业关闭破产、工人失业,引发新的不稳定问题;依法妥善处理好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妥善运用调解等手段,支持企业发展生产,渡过难关。在案件审理中,要注意排查化解经济纠纷和不稳定问题,全力服务保障"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

  三、进一步强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工作。以"铁案、和谐案和精品案"为标准,将化解矛盾纠纷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工作,以公正高效的案件审理,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以司法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注重调解工作实效,在查清事实、讲清道理的基础上依法调解,把调解过程变成教育疏导、理顺情绪的过程,真正达到化解矛盾纷争、双方满意的效果;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就事实认定、证据采信、裁判理由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向当事人释明,并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和公信力,促使当事人息诉服判,坚决防止因司法个案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充分发挥速裁机制优势,通过公正、快捷的审理,确保群众的合理诉求及时得到法律保护,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在案件审理中强化诉讼服务、便民利民机制,穷尽司法救济途径,预防和减少信访维稳风险的发生。

  四、进一步强化公正廉洁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针对容易出现司法不公不廉的薄弱环节,加强对干警进行经常性警示教育,切实解决好当事人的正当诉求,进一步强化案件评查和责任追究,做到公正廉洁执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司法公信力。要特别注意防止由于审判人员工作的失误,引发涉法涉诉信访、个人极端事件、群体性事件和舆论炒作的情况。(据院信息 编辑:杨建梅)

来源: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