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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组织开展裁判文书评查活动
  发布时间:2012-09-21 15:51:00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充分发挥法院裁判文书展示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文明的重要载体作用,促进审判质量的整体提高,近日,按照市高院的统一部署,天津二中院组织开展裁判文书评查活动。

  为保证活动有序开展,二中院制定了活动实施办法,具体规定了裁判文书评查的目标任务、评查标准、范围、组织机构、方法步骤等,设立了裁判文书专项评查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推动、协调等工作。此次裁判文书的评查范围为2011年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的生效裁判文书,已申请再审的案件除外。参加评查的裁判文书应不少于评查范围内裁判文书总量的5%,其中刑事类、民商事类、行政类案件裁判文书评查比例应各不小于评查范围内裁判文书总量的5%。同时,按照市高院"办案人员全院参与"的要求,每一名法官应至少有2份裁判文书参加评查(不包括调解书、程序性的裁定书和决定书)。

  评查活动划分为动员阶段、文书评查阶段、裁判文书讲评展评阶段和总结验收阶段,采取文书抽查和部门选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要求交叉评查,确保评查程序和结果的公正性。裁判文书的评查情况和初步结果报评查活动领导小组后,先后召开点评会和讲评会,针对评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开展法官自评、各庭互评和领导专家点评活动;同时,对各审判业务庭推荐的优秀裁判文书进行展评交流,充分发挥"法官教法官"的优势,"推先进、抓后进、促中间",将评查活动与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有机结合起来。在优秀裁判文书中选出刑事类、民商事类、行政类裁判文书各2至5篇,组织辖区法院交流学习,促进辖区审判质量进一步提高。

  此外,要求各审判庭庭长带头参加评查、带头点评裁判文书、带头评选优秀裁判文书,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此次评查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针对裁判文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各审判庭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完善工作机制。为进一步激发干警钻研业务、提高能力的积极性,裁判文书评查结果将记入法官执法业绩档案,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据院信息编辑:杨建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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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