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逐渐增多的情况,天津二中院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案件调解规律,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今年上半年,一审知识产权案件调撤结案共计43件,其中6件调解结案,37件调解撤诉,实现了案结事了的办案目标。
一是区分知识产权案件不同情况,充分运用多种调撤技巧。知识产权案件中运用该院总结推行的"五步调解法"即在答辩期、证据交换、庭审、休庭、判前等五个阶段内,根据各个阶段不同的特点,分段进行、逐步递进,有针对性地实施调解工作,不放过每一个环节的调解机会。针对当事人在调解中关于责任方式和赔偿数额问题常会摇摆不定的问题,结合当事人不同的性格特点和文化差异,采取因人而异,因案而异的方法,广泛运用各种调撤技巧,如内外式调解、攻心式调解、疏导式调解等,让当事人互谅互让,达到化解矛盾、息诉止争的目的。
二是积极寻求与知识产权行业组织进行合作,探索联动调解新模式。各行业组织的成立和发展正是社会管理创新的表现,知识产权相关组织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进程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天津二中院积极探索多种方式与行业协会进行合作,在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上互通有无,加强专业知识的沟通和探讨,并顺应大调解格局进行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联动调解,减少当事人诉累,提高案件的解决效率,多角度说服当事人息诉服判,实现案结事了的办案目标,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推进人民陪审员参加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适时将其纳为调解的有力因素。随着知识产权市场的繁荣和发展,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多元化、专业化、复杂疑难的趋势。为更有效地解决此类专业性案件,二中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促进司法公正以及专业知识、经验阅历、社会关系等方面的优势,支持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务,鼓励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工作,提高了知识产权案件调撤率,进一步提升了知识产权案件调解结案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据院信息编辑:杨建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