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是各民族悠久历史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节日的形成也是历史文化长期积淀凝聚的过程。如何将我国的传统节日和国外传入节日的文化习俗加以挖掘运用,实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提高案件调解成功率是二中院法官一直探索的课题。仅正月,二中院民五庭(保税庭)利用春节喜气祥和氛围,调撤案件14件,人均调、撤案件约1.75件,且100%履行完毕,实现审判工作开门红。其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对节日习俗知识的学习,拓展审判人员视野。我院民五庭通过组织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保障审判人员对各种节日文化习俗知识的学习和积累,积极营造认真学习、大胆探索氛围,使审判人员更加深入地了解社会传承和风土民情,并将这种节日文化习俗运用于审判之中,有利于社会矛盾化解,提高审判水平。
二是选准节日调解时机,提前做好工作预案。每到春节、清明、六一、重阳等我国传统节日和圣诞节、情人节等国外传入并被我国部分人群接受的节日前,二中院民五庭都要提示审判人员,对手中案件进行仔细梳理,对可能运用节日习俗调撤成的案件进行认真分析,集中把脉,找准案件症结点,选准突破口,做好工作预案,促进矛盾化解、案件调解。
三是将节日文化习俗的精华,运用于调解过程中。各种节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各有内涵,无一不是从远古发展、形成流传至今的节日习俗。不论是经济案件,还是抚养、赡养、婚姻家庭等民事纠纷案件,都可将传统节日习俗做为切入点,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如:六一儿童节、重阳节、情人节等节日氛围和习俗对抚养、赡养、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的调解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在春节期间,二中院民五庭审判人员就紧紧抓住春节刚过百姓互相祈福祝愿,希望新年实现良好开端的契机,充分运用中国传统文化春节期间全家团圆当事人好找;经济案件商人祈新年和气生财,一年财源滚滚;民事案件当事人盼新年伊始祥和,一年都顺利的习俗。积极倡导崇尚和谐统一、自强不息、厚德载物、中庸、注重内在修养、重家族血缘的中华传统文化内涵,将传统文化内容贯穿于调解过程中。审判人员还站在当事人角度丝丝入扣的利弊分析和法律释明,全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案件调解,成效明显。
四是尊重节日文化习俗,努力营造调解氛围。每个节日都有一定的庆祝方式和内涵,努力营造节日氛围,甚至根据案件需要,指导当事人利用这种节日氛围,采取相应措施,对于一些矛盾的化解,案件的调解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使一些平时不好化解的矛盾得到化解,不能调解的案件实现了调解结案。如:在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买房人自称交给中介公司诚信金1万元,中介公司擅自将此款交给卖房人,且双方均认为此款为购房订金。卖房人带孕从山西老家回津洽谈售房事宜,买卖因故未成,买房人起诉要求返还诚信金1万元。此案二审诉至我院,三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各自认为有理,不愿调解,都要向法院讨个说法。审理该案的王娟法官在仔细阅卷,认真分析案情的基础上,抓住案件症结、传统习俗和当事人心理,充分运用春节喜气祥和氛围,电话中促成各方达成调解协议。本定于正月十五开庭审理的案件,于十五前履行完毕,同时避免了另一起诉讼的发生,实现了电话化解恩怨,开心欢度佳节的良好社会效果。(据:院信息 编辑:李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