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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执行监督工作落实三项措施效果明显
  发布时间:2012-09-21 15:27:28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天津二中院在执行监督工作中,以进一步发挥执行监督职能作用,提高案件质效为目标,在工作态度、审判作风、能力水平、制度机制上全面查找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落实措施加以改进。1至9月份,共受理执行监督案件88件,较去年同期增长27.54%,其中申请提级执行案件21件,与去年同比上升了71.43%;受理执行异议案件32件,与去年同比上升了15.63%,执行监督工作质量、效果明显提高。具体做法:

  一是统一办案标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去年以来,为进一步统一执行异议、复议案件的审查标准,及时纠正执行工作中问题。二中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编撰了《执行裁决和执行监督案件办案手册》,旨在使执行法官在办理裁决案件时有统一的办案标准,解决了当前在执行裁决工作适用法律遇到的困难,防止发生同案不同判的结果。特别是针对申请提级执行的案件,要求此种案件要及时向辖区法院了解情况、督促执行法院执行到钱款的及时发放;不具备执行条件的必须向申请执行人讲清原因、让申请执行人对案件执行的每一个过程都详细了解;不属于申请提级执行案件受理范围的及时给申请执行人讲法析理。今年虽然申请提级执行案件收案数量比去年同期有了大幅增长,但结案时间明显缩短,当事人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是建立环型闭锁式管理体制。为了规范监督,将重点放在设立良好的案件审查运行机制上。通过调研,建立了环型闭锁式管理体制,由内勤将案件交到各承办人手中,书记员按照审判员的要求通知当事人参加听证。听证中由审判长负责驾驭整个听审过程,由审判员把握案件的细节审查。对于裁决文书二中院实行三审制,首先由审判员制作裁决文书,审判长和庭长分别依据权限审查审批。在裁决文书印制前由庭里派员再次进行审核,以确保裁决文书的质量。通过环型闭锁式的管理方式,两年来执行办没有出现错案和差错文书。另外,对于当事人不满意的案件,部门领导同承办法官一同接访,对当事人切实做到"请进来、听进去"。面对当事人的疑惑、反映的问题逐条解答,需要核实的问题立即核实决不耽误。

  三是与基层法院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对基层执行审查工作给予帮助指导。在以往审查执行异议过程中,发现辖区基层法院出现的问题时,认为应当改的则改,当发回的就发回。而今年以来,针对问题不简单按程序办事,而是及时与辖区基层法院进行沟通联系和工作上指导。特别是民事诉讼法新修改后,执行异议审查中出现了许多盲点问题,承办法官们及时向基层法院指明异议案件审查中存在的问题,同时给予工作上的指导与帮助。例如,有的辖区法院对于权属争议的异议案件进行了实体确认,此举不符合法律规定,作为程序审查的执行异议一旦当事人提出权属争议的问题,应当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指导当事人进行执行异议之诉。通过该院的努力,执行监督工作的质效有明显提高,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执行监督也给予了充分的认可。(闫萍 曹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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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