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中院网站讯 二中院在传统民事审判工作中,不断在强化"四个意识",促进审判工作上水平,切实把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来提供司法保障落到实处。
一、强化调解意识,促进社会和谐。传统民事案件多是亲朋之间、邻居之间纠纷,多因观点、认识、语言等细小原因成讼,如果简单判决结案,容易形成"一场官司十年仇",不利于社会和谐。为此,二中院在民事审判过程中,不断强化调解意识,把调解做为解决传统民事纠纷的首选结案方式。采取集体调解、协助调解、借助社会力量联动调解、通过典型案例展示调解等多种方式开展调解工作,力求做到办理一件案件,化解一个矛盾,促进一方和谐。
二、强化精品意识,提高案件质量。传统民事案件多是法律关系简单,家庭琐事引发的纠纷。常常因重视程度不够而在态度、语言、工作方式等方面的原因使当事人产生合理怀疑,不利于案件顺利审理和矛盾的化解。为此,二中院要求审判人员将传统民事案件也要当成大案、要案来审。从阅卷、接待、庭审、宣判、裁判文书等各各环节进行规范。在审判难点、热点问题上以集中调研,分清情况,妥善处理。在裁判文书质量上,坚持个别指导和规范带动,促进干警由消极被动地接受监督向积极主动地追求精品审判的转变。
三、强化进取意识,提高队伍素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传统民事案件也呈现出新类型矛盾纷纷越来越多的趋势,过去靠法官自身能力办案方式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二中院通过开展培训,交流、研讨和示范等方式重视培养民事法官的进取意识,养成热爱学习,终身学习的意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四、强化抗干扰意识,促进廉洁执法。传统民事案件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因此,受人情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案件一进门,两头都托人",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当事人随之进入诉讼焦虑期,为了得到有利于自己的裁判结果或防止、害怕出现审理偏差,往往采取各种手段,干扰法官办案。为此,二中院通过教育规范和制度约束使干警警钟长呜,并自觉增强抗干扰能力,促进廉洁公正执法。(作者:据天津二中院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