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中院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过程中,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结合点,以化解社会矛盾为突破口,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着眼于超前防范社会矛盾,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加强调研,建立发现矛盾超前预判机制
及时准确把握不稳定事件的先兆与苗头,就要调研为先。天津二中院一直以来非常重视调研工作,把调研成果作为领导科学决策、干警搞好工作的前提和有益参考。通过开展调研工作,找准法院服务发展、维护和谐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对一些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做到了及时了解,提早应对。
(一)建立两级调研机构,针对先行先试的问题进行调研
天津滨海新区作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肩负着先行先试的历史重任,先行试验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开放措施,综合配套改革稳步向前推进。滨海新区在发展势头强劲的同时,衍生出的拆迁、劳动争议等矛盾呈现多样性的特点,形势的变化对司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主动为新区发展服务,提前预判可能产生的社会矛盾,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院和部门两级调研机构,针对先行先试的问题广泛开展调研,积极大胆地进行司法实践的探索和研究。一是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变被动调研为主动调研。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多次做出指示,要求全院干警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两个走在全国前列”、“一个排头兵”的讲话精神,要求各部门深入到服务滨海新区发展的一线去,加大调研力度,加强对滨海新区热火朝天的建设形势和不断推出的先行先试政策的学习和了解,彻底纠正法官中“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办手中案”的现象。二是加强对调研工作的组织、规划和指导,出台调研工作整体方案。院领导每年都要根据分管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确定一项调研课题,在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具有工作指导意义的调研成果。明确了各部门的调研分工,以了解整体工作、服务党组决策为目的开展的整体工作调研由办公室负责,审判工作专题调研和为落实上级规定的调研任务开展的调研由研究室负责,关于具体业务工作的调研由各部门负责。三是切实落实为大局服务,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工作。坚持“围绕审判搞调研、搞好调研促审判”的原则,努力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为审判工作服务。为及时掌握天津市特别是滨海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动态和司法需求,二中院姚奎彦院长亲自带队,先后实地考察了南港工业区、临港工业区、响螺湾商务区、于家堡金融区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及以空客A320、新一代运载火箭产业化基地等为代表的一批高科技企业,详细了解了企业在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过程中的司法需求,加强对改革措施合法性的研判,以便提高法院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抓住热点问题开展专项调研,提前预判社会矛盾
针对走访调研中发现的难度大、牵扯面宽、突出矛盾多、社会影响广泛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确定重点调研课题,提前预判,抓住难点,多层次、多角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调研。尤其对涉及滨海新区、涉及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以及有可能引发重大群体问题的案例,都纳入专题调研范围。着眼于调研的及时性和超前性,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由院领导牵头,各级领导积极参加,展开了多项专题调研。为了全面掌握滨海新区金融领域各项试点工作情况,以及金融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该院专门赴天津市政府金融办公室,就滨海新区金融领域先行先试的政策措施以及在金融监管方面的司法需求等问题,进行了关于建立金融审判庭的专题调研;建立了与银监局、保监局、证监局等监管部门的联系渠道,在信息交流、联合调研、案例通报、人员交流、司法建议等方面达成共识,并制定了证券监管司法保障措施,加强了对金融类新产品的审判研究,不断优化与现代金融服务体系要求相适应的法治环境;同时,针对开发开放过程中较为突出的企业闲置土地厂房等问题,开展了滨海新区及其周边土地闲置、占压情况及相关司法需求专题调研,并由此提出了关于清理企业闲置土地及厂房设备促进资源集约利用的建议,为制定服务大局的各项决策提供了第一手资料,为新区发展保驾护航。
二、加强分析,建立矛盾防范评估机制
维护稳定,化解矛盾,关键在于对各种矛盾隐患的早发现、早预防,二中院切实采取措施,建立起有效的防范评估机制。
(一)关注每起案件的背后关联效应,评估案件审理导致的社会稳定风险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着眼于预防社会矛盾,及时对各类案件可能导致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排查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化解。针对涉及政府重点扶持项目与企业的各类案件,地方党委政府极为关注、法院处理结果可能对当地社会经济产生明显导向性作用或涉及重大利益分配的案件,以及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其他重大案件,在受理、审理、执行、信访各个环节,按照相关程序对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各类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并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因机械办案激化矛盾和引发群体性事件。同时,从个案审理中敏锐察觉发展中的普遍问题或者矛盾苗头,关注案件的背后关联效应,事先研判,制定对策,将矛盾化解在诉讼之前。该院审结的裴秀敏等154名业主与开发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群体诉讼案,起因是因地方政府改变电网设置而使开发商逾期交房1年,而且同一小区还有后续提起诉讼的29户业主和处于观望中的400余户业主,这是一起“百人诉讼、千人观望”的案件,二中院积极与滨海新区政府汉沽管委会、滨海法院汉沽审判区等部门、当事人代表展开20多次协调,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有效消除了一批存在大规模群体诉讼的隐患,维护了社会稳定。其次,案件审理时的司法作风问题一直是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个别干警对待当事人“冷、硬、横、烦、推、拖”,容易引发当事人的“合理怀疑”,激化社会矛盾,直接导致案结事不了、生效裁判得不到自觉有效履行、当事人上诉甚至缠访闹访等。为此,天津二中院专门开展了“杜绝衙门作风,崇尚司法文明”专题大讨论活动,有效规范了接待工作、庭审礼仪,树立了亲民、爱民、为民、护民的良好形象,缓和了社会矛盾,全年信访举报、纪检举报大幅下降51%和20.94%。
(二)把矛盾评估贯穿于案件审理全流程,制定相应防范对策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着眼于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的创新,着眼于社会关系的长期和谐稳定,使立案、庭审、裁判、执行的各个环节均能及时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在每个环节随时排查、掌握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事件的因素,分别制定相应的防控和化解措施,变事后处置为事前预防,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一是在立案阶段对案件的诉讼效果进行评估。立案时,首先对案件矛盾冲突的激烈程度和案结事了的可能性进行评估,经评估认为案件可能调解且能经非诉途径解决社会效果更佳的,建议当事人选择调解等方式解决。二中院成立了诉前联合调解中心,调解包括婚姻家庭、继承、相邻关系、劳动争议、民间借贷、消费者权益、人身损害赔偿、物业管理、供热合同、房屋、刑事自诉及其他适宜诉前调解的纠纷,及时有效地将社会矛盾化解在诉前。二是在案件审判时对调解可行性进行评估,在答辩期、证据交换、庭审、休庭、判前等五个阶段内开展有针对性的调解工作,做到能调则调。三是在执行案件时对执行可行性进行评估,对执行案件履约诚信度和财产执行难易度进行评估,如果当事人存在借故拖延履行或逃避履行的可能,则向当事人释明诉前财产保全等措施的规定,告知其可能存在执行不能或执行难情况,引导各方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四是在申诉上访案件建立评估防范机制。对具有上访苗头隐患的信访案件,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妥善处理;针对于群体性、对抗性强、敏感性、可能出现不稳定因素的上访案件分别制定相应的防控和化解措施,并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汇报沟通,将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关口前移,主动化解、事前预防,有效防止矛盾激化。
三、加强沟通,建立矛盾化解联动机制
矛盾纠纷的化解不仅需要司法的力量,还需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应努力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等加强联系协调,整合各方面资源,建立多方联动联调机制,合力共同化解社会矛盾。
(一)矫正两级法院办案视点,不因工作不慎引发矛盾
由于不同法官对法律规定理解上的不同,或者法律本身缺乏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具体规定,容易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如果不畅通一、二审法院之间的沟通渠道,加强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业务指导,两级法院在同一案件的法律适用上很难形成共识,出现反复发回改判,难以形成合力,既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又影响法院的整体形象。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中出现的新的倾向性问题,加强对辖区基层法院的指导与协调,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审判质量。首先,广开渠道,建立了与辖区基层法院的交流会议制度,加大对辖区法院的指导、协调工作。二中院各个业务庭定期组织辖区各基层法院相关庭室召开审判业务交流会,共同研讨审理同类案件的法律适用等问题。组织召开了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内容的专题业务研讨会,如: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赔偿、保险理赔、物业纠纷、社区物业人员权利保护等,及时统一司法裁判标准;实行了《规范二审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意见》,制定了“两评两审一通报”的制度,从发改案件中选择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定期组织召开讲评会,使辖区法院在解决类似问题上统一执法尺度,提高审判质量,减少上访案件的发生。该机制的建立,矫正了两级法院办案视点,进一步统一执法理念和裁判标准,减少了群众对司法公正和严肃性的怀疑,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0年,各业务庭共组织召开辖区法院会议14次,参会人员总计达265人次,对9个审判辖区民商事案件发回改判率为7.76%,呈稳步下降趋势。其次,开展人员双向交流机制,提高一二审法院法官办案思路的协调一致性。通过深入基层走访、短期学习等形式,选派部分法官到基层法院,基层法院的部分法官到二中院业务庭进行业务交流。通过亲身感受和学习,使中院的法官进一步了解熟悉基层法院审判面临的实际情况和社情民意,也使基层法院法官能够掌握上级法院的工作思路,提高一二审法院法官办案思路的协调一致性,减少因认识不一致导致的案件发改,提高案件质量。
(二)建立联动联调机制,合力化解社会矛盾
化解社会矛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法院和社会各界联手协作。法院除了办好刑事、民事、执行等各类案件,加大矛盾化解力度外,应该整合各方面资源,建立多方联动联调机制,构建多方联动大调解格局,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局面。积极推动大调解体系建设,联合化解社会矛盾。开展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三调”联动机制活动,加强法院与其他行政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整合调解力量,扩展调解范围。充分发挥法院在多方联动大调解工作格局中的引导作用,积极推动多方联动,主动为有关部门建立和加强各自领域的纠纷调解机制提供司法支持,实现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在信息、人员、程序、效力上的有序对接,形成资源共享工作机制,充分联合社会力量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天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构建多方联动“大调解”工作体系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实施意见》,积极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银监局、总工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等20多个单位和部门建立纠纷协调机制,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对有不稳定因素的群体诉讼做到提早介入,配合相关部门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在被列为塘沽区委政法委1号督办案件的朱月英等25人与天津塘沽区芙蓉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中,集体上访、缠诉交织其间,调解工作难度、强度罕见,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从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经过162次不同程序接待,院领导直接参与调解,积极协调各方做工作,在各单位的通力合作下,使矛盾得到有效化解,最终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受到了市委、市委政法委领导的表扬。
四、加强协调,建立矛盾防范共识机制
防范社会矛盾需要法院和社会各界加强协调,注意发现漏洞隐患,发挥合力,共同达成矛盾防范共识,最大限度防患于未然,为实现天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与行政部门通报,建议规范行政执法
近年来,“民告官”案件居高不下。为提前化解发生在行政部门的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避免矛盾升级,法院应充分发挥司法与行政互动机制的作用,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既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依法保护相对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行政审判要把加强协调、减少上访、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作为工作重点。一是不断强化行政审判的服务职能,建立健全资源共享机制、重大案件协调机制、工作交流机制。积极开展司法审查延伸工作,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和司法经验,帮助行政机关完善各项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为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正式启动系列“审判白皮书”工作,向相关受文单位和社会公众通报,努力在政府决策、改革发展、经济增长、社会稳定等方面建言献策,有效履行审判职能。二是积极发挥司法规制作用,针对审判中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出现的问题,向有关职能部门发送高质量、有价值的司法建议,帮助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向市工商局、市卫生防病中心等职能部门发送各类司法建议,就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提出了改进意见。三是探索完善行政协调机制,充分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加大协调力度,妥善处理好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将不稳定因素控制在可控范围内。该院组织召开的华康里拆迁案件协调会,邀请市高院、市拆迁办、河东区规划局、建委、房管局等单位参加,就华康里拆迁许可证案件与各单位进行了沟通,经过共同努力,目前华康里拆迁片已有一半拆迁户撤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深入企业社区,提供法律咨询和风险评估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因劳动就业、企业改制、经贸纠纷、民间矛盾等引发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多地以案件形式大量进入司法渠道。法院仅仅靠被动审判是远远不够的,应加强主动服务,变群众上访为带案下访,变被动保稳定求和谐为主动创稳定促和谐。一是主动深入企业、社区,对矛盾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介入、早解决。为使企业维护自己的权益和遵守相关的知识产权规则,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为企业答疑解惑,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还专门召集庭审判长以上人员到天津钢管公司召开座谈会,向企业介绍了劳动争议纠纷的类型,了解企业在适用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就其内部用工形式和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预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二是完善风险提示机制,加强司法建议工作。深入企业进行诉讼指导和风险评估,就企业内部存在的法律风险和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做出提示和建议,做到从源头上化解矛盾。为进一步服务保税区经济建设,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保税庭法官走进企业,同保税区管委会规建局、驻区检察室一起举办建设工程法律问题警示教育座谈会,就建设工程领域中易发生的法律问题进行交流和座谈,并提出预防化解纠纷建议,面对面为企业提供司法服务;建立了与保税区劳动局等相关部门的“热线”联系,及时了解辖区内企业动向,不断围绕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商量对策办法,对维护区域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作者:朱思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