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际贵系四川来津务工人员,在天津市某电子公司从事工程施工,在工作中不幸摔伤至瘫。因经济赔偿问题将发包方天津市某研究所、承包方某工程建设(上海)有限公司以及分包方某公司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电视研究所赔偿郭际贵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某研究所不服,上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保税区审判庭。
二中院在二审庭审中了解到,受害人郭际贵已经瘫痪,住院期间由妻子完全护理,家中老母无收入来源,发生事故近两年来,生活已陷入困境。二中院法官从保护农民工切身利益出发,数次约见双方当事人,论法理,诠事理,讲情理,积极化解矛盾,努力寻求双方一致的调解意见。最终,双方当事人被办案法官耐心细致、高度负责的精神所感动,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分包方某公司一次性给付郭际贵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70万元。调解书签署后,二中院法官还督促履行到位。拿到赔偿费后,郭际贵感慨地说,自己发生工伤虽属不幸,但能够遇到这样真心实意为当事人着想,秉公办事的法官,也是不幸中的万幸,对今后的人生总算有所安慰,感谢人民法院,感谢人民法官。(作者: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