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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多措并举做好涉外民商事案件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2-09-21 14:50:53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36件,与往年相比,案件类型和数量均有变化,主要有三个突出特点:

  一、涉外公司诉讼数量大幅上升,案由多样化。传统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基本案件类型一般只有买卖合同纠纷和借款合同纠纷两种,去年共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9件;但今年涉外公司诉讼数量大幅上升,目前已受理10件,占涉外民商事案件比例最大,且案由呈多样化,包括股权确认纠纷、股东出资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损害股东利益纠纷和中外合作企业合同纠纷等。

  二、涉韩案件同比有所下降。涉韩案件近年来增长较快,但今年收案有所下降,共受理7件,案由主要集中在买卖、借款、承认外国破产判决和股东知情权纠纷等。

  三、法律关系复杂,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今年该院审理的保函欺诈纠纷、承认外国破产判决、公司高管侵害公司利益纠纷、公司股东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纠纷、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等案件法律关系均较为复杂。其中,保函欺诈纠纷是二中院近年来审理的第一起该类型案件,涉及我国在巴基斯坦承建的大型水泥生产项目,时间跨度长,还涉及外国法适用。今年审理的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案件,因我国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在审查标准上需从实践中不断摸索。

  针对以上情况,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指导,积极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多举并措积极做好涉外民商事案件审理工作。

  一、加强业务学习,适应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除认真学习外贸知识外,还组织学习最高法院近期实施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纠纷等司法解释,认真领会最高法院对相关法律问题的最新司法政策和审理思路,进一步提高队伍整体业务素质;同时,在审判实践中注重调研,积极探索,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做好积极应对,不断提高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充分发挥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固定焦点、固定证据和促成和解等功能。对重大疑难案件,在正式开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了解当事人基本观点和证据情况,固定案件争议焦点和双方证据,对无争议事实予以归纳,对有争议事实,拟定争议焦点并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予以确定,对于证明责任分配等问题,加强释明工作,细化每一环节工作。

  三、强化庭审查清事实、充分辩论等功能,不断提高庭审质量。加强庭审前准备工作和对庭审节奏的掌控,庭审中围绕事实认定和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给予双方充分时间阐述诉求和证据。遇复杂疑难案件时,召开观摩庭,加强示范和交流,不断提高办案人员庭审水平和庭审艺术。

  四、 进一步强化调解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紧紧围绕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以意思自治为原则,积极探索和运用调解解决问题的方式和方法。在审理中始终贯穿调解工作,力争将争议解决在庭审之前,最大限度地发挥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

  五、与政府机关沟通情况,适时走访调查,解决案件相关问题。对案件中确需调查核实的关键事实,主动到政府等有关部门沟通情况,查清底数,确保案件事实准确无误。(作者: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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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